他山:這類法輪功案子怎麼成了中共各級官員的燙手山芋?

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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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1日訊】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枉判大都通過兩種途徑,一個是先把人抓起來,然後非法判刑,所引用的證據以及法律條文全都是違法違憲的。另一種途徑更荒唐,直接由公安抓人,走一個所謂的勞教委的審批,連最起碼的法律程序都不走就把人給勞教了。中共利用這兩種形式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一直持續到現在。

可是最近有一類法輪功的案子卻使得中共的法官,以及涉及的相關人員都避之唯恐不及,與中共利用所謂的法律無所顧忌地迫害大法弟子時的局面截然相反,引起世人極大的關注。

我們看兩個具體的案例:

河北邢台沙河市開牙科診所的張廣才,在前兩次的非法綁架和勞教中受到了殘忍的酷刑:邯鄲市勞教所惡警王旭升曾踢斷他兩根肋骨;邢台公安局惡警宋家錫給他上「背銬」,並使用電警棍逼供,在他手腕上留下了永久的傷痕。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他去醫院伺候父親的路上又被無辜綁架,在無任何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就於第二天對他判勞教一年零九個月。非法下達勞動教養決定書的是邢台市勞教委。

針對相關部門的流氓行徑,張廣才的妻子張興芳聘請了廣東劉正清律師來打官司。

劉正清律師與張興芳到勞教所依法接見了張廣才,按照相關手續張廣才在訴訟狀上簽了字。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張興芳持行政訴訟狀到邢台市橋西區法院找到行政庭庭長石元順,提出要狀告邢台市勞教委的行政訴訟。石元順聞聽大驚失色,趕忙向本院院長、上級法院打報告。可是等了幾天,上司沒有任何指示,反倒都埋怨他打報告。石元順說,這麼大的事情他做不了主,他寧可承擔在這個職位上不作為的責任也不敢立案,並讓張興芳到有關部門去告他。

從那天起,張興芳每天到法院、市政府、檢察院、人大等部門反映,這些部門都相互推諉不敢受理。幾天後這些部門的人連見都不敢見張興芳了。

既然初級法院不敢立案,那就到中級法院。十月二十一日,張廣才家人到邢台市中級法院立案。行政庭庭長蘇天志法官勸張廣才的家人不要立案打官司,要他們到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張廣才家人堅持要依法立案,蘇天志扭頭逃走了。

這一個案例是因為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所引起的,再一個案例是關於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所導致的。

中央民族大學文傳學院從二零零四年八月開始,就停發了本校女教師梁波的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後勤管理處還要強行收回分給梁波的一套校內公寓房,副處長譚家健曾派人深夜收房,還蠻橫無理地將在房內居住的人打傷。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上午,梁波來到中央民族大學,要求查看校方將其無故開除的正式檔,校人事處和文傳學院互相推諉,均稱找不到這份檔。梁波正在文傳學院辦公室等待之時,被學院黨支部書記柳春旭惡意舉報,隨即遭到萬壽寺派出所的綁架。粱波這次經過堅決抵制,絕食十四天後被放回。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梁波被海淀分局警察綁架。看守所惡警董永平對她進行野蠻毆打、謾罵侮辱,並不讓她睡覺,強迫穿號服,強迫剪頭。一百五十多斤的董永平喪心病狂的坐到梁波胸部折磨她,用左腿壓梁波胸部,導致梁波胸腔軟骨斷裂出血。

家人為她聘請的律師要求見梁波,被看守所百般刁難,故意阻擾。後經律師據理力爭,終於8月23日見到了梁波。梁波的丈夫薛孟春說:「腿腫得像個麵包一樣的很大,不能走路。被惡警坐傷以後,胸、背、心肺都是疼的,還連續20多天被關在小號子裡,上廁所都不給手紙。」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對梁波進行非法庭審。庭審時,公訴人卻以梁波坤包裡有法輪功書籍22本,光盤50張、不干膠35張等物,對梁波進行誣陷。梁波辯解說她隨身攜帶的女包很小,根本裝不下那麼多東西,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並且檢察院還拿出公安人員詢問的中央民族大學副院長陳允峰的筆錄作為證據,可是這份證據卻分明就是一個假證。法官游濤蠻橫無理,接連用錘猛敲桌子,無理拒絕律師要公訴人出示證據的正當要求。

9月30日,梁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出示假證的陳允鋒誣告陷害罪,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陳允峰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

梁波的丈夫薛孟春一直不停地為她申冤。薛孟春說:「在他們違法初期我就開始追究,我要挨個起訴這個案件中所有責任人。他們現在想賴,海淀區法院不立案的話,我就繼續揭露,起訴立案廳,並在網上公佈。」

面對梁波丈夫的堅持告狀,相關的責任人沒有不害怕的。對於在法庭上枉法審判的法官游濤,薛孟春與律師向海淀區法院發出了《關於將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游濤儘快清除出法官隊伍的公民建議函》。

坐斷梁波幾根胸腔軟骨的董永平,在薛孟春不斷投訴後被停職。海淀公安阻止律師見梁波,嚴重違法行為也被起訴了;民族大學陳允峰副院長因出示假證也被梁波的家人起訴;明知無罪,還對梁波提起公訴的海淀區檢察院檢查官韓雷,同樣受到了起訴。

10月15日上午,李蘇濱律師正式告知海淀法院第一立案室法官顏君,如果不依法及時對立案作出回應,我們將對她的行為進行投訴。10月26 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姓武的庭長打電話給李蘇濱,說梁波起訴陳允鋒案不予立案。李蘇濱說如果當事人仍堅持立案的,法院應該再做出書面裁決。武庭長堅持只能口頭答覆,並且聲稱已經請示過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高級法院指示不予立案。李蘇濱說你們可以在裁決中註明高法的態度,武庭長說不敢這樣寫。

對此,薛孟春告訴記者,他們害怕我用證據繼續走法律程序,去起訴他們法院。他對海淀法院說:「我不管高法是否給了你們指令,你們已經在違法了。」

這兩個案件很典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他們的家屬面對這種非法的迫害拿起了法律來捍衛自己親人的權利。這是再正當不過的行為了。他們走的途徑是一致的,不論是勞教還是非法判刑,他們採取的是起訴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這種方式可謂打中了參與迫害者的七寸。相關人員的躲避與恐懼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

我們具體的分析一下很容易看出,法官不敢立案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更是不能成立的。先說張廣才案。張廣才被非法勞教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邢台市勞教委的審批。其實各地的勞教委都是一樣的。中共的勞教本質來說就是一個非法的組織架構,因為它不走法律程序,完全根據地方政府的指示判人勞教。就張廣才來說,已經被勞教過兩次了,而且受到過嚴酷的酷刑,邢台市勞教委都有脫不清的干係。當然,勞教委的裁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既然沒有法律依據,那麼為甚麼不能走法律程序對這種非法的機構進行起訴呢?

張廣才家人的選擇是明智的。但是兩級法院負責立案的法官為甚麼不敢立案呢?因為起訴的對象是法院惹不起的組織。就勞教委來講,它執行的是中共邪惡的非法政策,當然代表的是中共的立場,儘管它是違法的,可是法院敢碰嗎?法院要是立案的話那就是等於把中共推到了被告席上了,所以,法官不敢立案。可是,依據行政訴訟法,受害人有這樣起訴的權利啊,你法官不立案就是你法官的責任。這樣就使負責立案的法官出現了兩難的境地:按法律程序該立案,按中共的政策卻又不能立案。在這種情況下,法官當然只有躲了。這就是儘管張廣才的家屬通過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去起訴邢台市勞教委都不能立案的原因。

可是不能立案並不能說明起訴者不該起訴,而是說明法官的失職。失職的背後隱藏的是法官對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無奈。法官感到棘手,勞教委就那麼地心安理得嗎?須知人家起訴的對象就是你啊。法官不敢立案正說明勞教委的非法。包括法院、市政府、檢察院、人大等部門的相互推諉,他們的不敢負責正是基於對邪惡迫害政策的恐懼。這些部門對這個案件的懼怕本身就暴露了迫害政策的邪惡。

其實換一個角度看,他們為甚麼要相互推諉,對法輪功迫害這麼多年了,迫害得那麼殘酷,瞭解真相的人會贊同中共的迫害嗎?包括中共體制內的人。他們對抗不了中共的迫害政策,可是案子反映到他們這裡來,按理應該主持公道的,起碼也要說句公道話,可是這話又不能說。對此,經手的人不感到燙手才怪呢?

而梁波案就更有特色了。梁波的丈夫從涉及案件的最初就走向了為梁波維權的道路,誰涉及對梁波的迫害就起訴誰,那麼涉及的部門和個人能不害怕嗎?拿那個坐斷梁波胸腔軟骨的惡警董永平來說。按理她只是一個監管的警察,怎麼能那麼兇殘地對待法輪功修煉者呢?這下可好,在梁波丈夫的投訴下被停了職。

看守所也是,律師會見當事人是有法律規定的,憑甚麼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所以起訴它也是完全應該的。當然,梁波丈夫起訴的還包括檢察官及出示偽證的學院領導。這些人在整個迫害梁波的過程中都起著或大或小的作用,所以他們都涉及犯罪。

就檢察官韓雷來講,明知梁波無罪為甚麼還要對她提起公訴?誰都明白這是一樁冤案,韓雷也是在執行上級的指令而已。可是沒有韓雷之流的枉法配合能非法判得了梁波嗎?也就是說上級的非法迫害正是通過中共各級人士的配合才得以實現的。那麼參與者也就是犯罪者了,所以,起訴他,他也是罪有應得。

這只是就參與此案的個人來分析。對於海淀區法院負責立案的法官來講,薛孟春要求立案,有迫害事實,又符合法律,正正當當的立案才是他的本份。可是他敢嗎?就像我們前文所分析的那樣,這些參與製造此冤案的人都是受了中共的指使才做的,這樣的案怎麼立?拿那個檢察官韓雷來講,你起訴他,他又是受命於自己的上司,這個上司歸根結底是海淀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裡的領導,起訴他就是對抗中共的迫害政策,所以他也不敢。

這位法官說他請示了北京高級法院,這可能屬實,因為他確實做不了主。可是高級法院給他甚麼答覆了?他說的答覆是不讓立案。那麼依據呢?他說是口頭答覆,沒有正式文件的答覆。這不明擺著的事嗎?本來就是違法的事,誰願意給他明確的文字答覆。至今,在全國所有對法輪功非法枉判的案件都找不到上級的文件答覆,儘管所有的案件都是「610」先內定好再走所謂的法律形式,可是從來都沒有文字的答覆。為甚麼?本來就是非法的,哪一級部門願意給出文字?這可是將來追究法律責任的證據。

法官當然為難,不立案自己違法;立案吧,自己又不敢。薛孟春說:「我不管高法是否給了你們指令,你們已經在違法了。」作為法官來講聽到會是甚麼感受?

其實說白了,迫害法輪功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最怕法輪功修煉者或他們的家屬走法律程序!原因也很好解釋,因為你的迫害完全就是非法的,並且還要走所謂的法律形式進行迫害,那麼他們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時,不就一下撕下了中共的偽裝了嗎?儘管勞教採取的是另外一種非法的迫害,但是當事人及家屬也要採取法律的形式來捍衛自己或親人的權利時,就把參與迫害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曝光了出來。這些參與者不害怕才怪呢。

這些人的恐懼是必然的。那麼所有中共體制內的人在涉及到這一類案件時,也必然感到燙手!中共無法面對走法律途徑為自己及他們的親人捍衛權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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