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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健保改革法 維州法官判違憲

2010-12-14 08:15 中港台時間|12-14 08: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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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13日專電)一名美國聯邦法官今天判決,奧巴馬總統於今年3月簽署的病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Care Act)違憲。白宮則堅持合憲。

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法官哈德遜(Henry Hudson)今天判決,病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規定所有美國公民必須在2014年以前購買健康保險,違反美國憲法。

哈德遜在判決書中說,一個人願意或拒絕購買一家私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不是憲法可以管得到的。「沒有特殊憲法授權規定必須購買保險」。

維吉尼亞州檢察長庫奇內力(Ken Cuccinelli)對判決表示歡迎。他說,需不需要保險應由民眾自己決定,政府不能強迫人民購買他們認為沒有需要的保險。

庫奇內力說,儘管這不是最後判決,最終將由最高法院作出決定,但他相信這是彰顯憲法保障的里程碑。

不過白宮發言人吉布茲(Robert Gibbs)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白宮對這項判決不表認同,白宮有信心它是合憲的。

吉布茲說,健保改革法遭受挑戰已非第1次。至目前為止,已有約20件在法院審理。在過去3次判決中,2次判決白宮勝利。

被問到是否上訴最高法院時,吉布茲以「我不是司法學者」一語帶過,未做正面回應。

一位司法部發言人則表示,政府將繼續進行司法訴訟,並相信政府最後將獲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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