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監獄還是匪寨?警察還是強盜?

陳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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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2日訊】監獄是用來關押服刑人員並養成其回歸正常公民社會的地方,警察本該是用來保護公民權利、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職業。現代文明社會,無論監獄還是警察都必須嚴格地依法履行自己的公務。如果監獄和警察都可以亂來,把監獄弄的像匪寨、警察像強盜,那麼就走向反面,勢必會侵害正在或結束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公民的人權,在一定範圍內危害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從而喪失了設立監獄和警察的制度初衷。

但這樣的醜事現在又再一次發生了。

據報導,《中國人權觀察》與中國民主黨的創始人之一的秦永敏先生在經受了最近一次長達12年的政治迫害後,於2010年11月29日從武漢漢陽監獄刑滿釋放。在監禁期間,官方禁止秦永敏與女兒會面,他只好每個月都給女兒寫一封信,每年孩子的生日,他都會給女兒寫一首詩寄出來,在整個監獄生活中,雖然秦永敏累計給女兒寫了兩百多封信,但他女兒只收到過兩封,而女兒的回信秦永敏先生卻從來也沒有收到。秦永敏先生特別勤奮,因為他自己寫的東西都要抄留底稿,所有的書信、還有他的文章,讀書心得等多達兩千萬餘字的手稿,在出獄前全部被獄警搶奪扣留。29日早上五點鐘,是被一、二十個武警強行從監獄中抬出來的,因他本人拒絕出獄,抗議監獄當局沒收了他12年來在獄中的全部手稿。他說「今天他們把我綁架出來,我要求在監獄裡面再呆12年,把我已經寫出來的東西重寫出來,結果被他們強行塞進警車,抓回我們當地的派出所,然後向我宣佈了非常苛刻的非法條件」。據瞭解,到目前為止,監獄方沒有給秦永敏開具所「扣押」物品的詳細清單並說明「扣押」的合法理由。

再回顧在漢陽監獄服刑期間,秦永敏因拒不認罪而遭到虐待的歷史,例如2004年7月家屬探視秦永敏先生時「親見其眼角有遭毆打的血淤,又曾被同監犯人踢碎睪丸,現在身體虛弱,雙目視力減退,幾近失明」。禁不住使人發問武漢漢陽監獄刑到底是監獄還是匪寨?該監獄裡是否存在太多的黑暗與違法醜事怕被秦永敏先生「洩露」?那裏的看管到底是警察還是強盜?

本來讓秦永敏先生因為行使憲法所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而蒙冤入獄已經是一件夠丟人的政治與法律醜聞了,入獄後直到釋放那一天惡警們的瀆職或濫用職權行為,就進一步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嚴重醜化了監獄和警察的形象、拷問了中共當局依法執政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明文規定「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筆者在譴責武漢漢陽監獄及其獄警暴行的同時,強力要求湖北司法當局依法對瀆職甚至濫用職權的相關人員問責,立即歸還秦永敏先生被非法搶奪的全部財產,並公開賠禮道歉。

2010年12月1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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