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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宋乃午判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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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收賄,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最高法院今天以貪污判刑宋11年、褫奪公權8年,廠商蔡錦鴻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交通部民國90年間辦理ETC計劃公開招標案,廠商精業公司經理蔡錦鴻得知友人宋乃午擔任當時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認為宋熟稔ETC標案內部作業,因而行賄宋,要求宋放寬招標條件、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宋乃午並洩漏標案甄審委員名單給蔡。

由於蔡錦鴻的公司與合作的奧地利廠商採「紅外線」系統,宋乃午因而指示研究人員,製作有利於紅外線系統的研究報告,蔡則以招待飲宴、代付宋女友房租、向宋女友公司買畫等方式行賄。

全案一審時,宋乃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8年,蔡錦鴻則被判2年6月、褫奪公權1年。二審時,宋被改判為11年、褫奪公權8年,蔡錦鴻被改判1年、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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