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男子狗咬傷前女友 二審仍判拘役三十天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月10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黃姓男子和葉姓女子原本是情侶關係,兩人因分手發生爭執,女子卻遭前男友所飼養的狗咬傷臉部,被害人一狀告到法院,一審判處男子拘役三十天,由於被告有誠意和解,但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案子進入二審,高院駁回上訴,全案仍維持拘役三十天。

黃姓男子和葉姓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九十七年十一月兩人在男子住處因分手發生爭執,被告明知所飼養的黑色土狗曾有攻擊前女友及鄰居紀錄,土狗基於防衛本能當主人身體受到侵害時,會發出強烈敵意,就在前女友打電話向外求援時,被告上前奪下行動電話,狗狗見狀誤以為主人遭攻擊,立即上前撲咬前女友,導致對方臉部受到傷害,縫了二十五針。

被害人送醫縫了二十五針,被告沒獲同意擅自從自己皮包內取錢支付醫藥費,且至今仍未和前女友達成和解,前女友受創很大,除臉部嚴重影響外觀,走在路上看見犬隻也會感到害怕,被告也曾私下和友人表示不願賠償,顯然沒有和解誠意,一審量刑太輕因而提上訴。高院法官認為被告已表明願意賠償損害,只因前女友先後請求賠償金額從三百六十萬、一百五十萬到五十萬及她臉部遭狗咬傷,日後醫藥費用,無法估算,無法達成民事和解,因而上訴。

高院認為沒有提出新事證輔助,上訴駁回,也就是全案仍是維持拘役三十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