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年前被起訴 律師簽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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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偉林綜合報道)中國新年前夕,一拖再拖的黃光裕案終於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黃光裕的辯護律師與檢察機關簽署了保密協議,評論認為,這意味著該案很有可能涉及到高層次的機密,而黃「或許只是蘿蔔上的泥」。
  
黃光裕被起訴,官方只發表了僅110個字的通告: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關被告單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併提起公訴。
  
通告中,沒有提及之前媒體所傳的新案,即黃光裕還可能涉及「證券犯罪」。分析指,如果黃的三項罪名都成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2008年11月17日,國美集團董事會主席黃光裕因涉嫌「操作市場」等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而案件的起訴卻一拖再拖,引起了外界的諸多聯想,認為有「特殊情況」。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個月。如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算上最多兩次的補充偵查時間,案件在檢察院最長停留六個半月,就應提起公訴。

黃光裕案或涉高層機密
  
去年12月27日,黃光裕案發生重大且不尋常的變化:在內幕交易案審查起訴期限屆滿的最後時刻,檢方突然提出黃光裕涉嫌新罪名並已立案偵查,其內幕交易罪的起訴暫停。案件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展開偵查,檢方公訴部門暫時退出。
  
評論認為,黃光裕案在2009年的聖誕節並未開庭,更成為衡量該案水深的一大風向標。「泥潭到底有多深?恐怕只是有多少能浮出水面,而不是水有多深的問題。」
  
今年2月初,有知情人透露,黃光裕的辯護律師與檢察機關簽署了保密協議,《證券市場週刊》主任李德林認為,「這意味著黃案很有可能涉及到高層次的機密。」
  
《新民週刊》報導說,黃光裕案打擊的目標並非黃光裕,而是已經威脅到國家根本的「貪腐聯盟」——政要、商人與掮客環環相扣,金融、工程、公檢法系統路路暢通,尤以公安、司法兩界為重災區。「相對這個令人髮指的『貪腐聯盟』,黃光裕或許只是蘿蔔上的泥。」
  
據統計,中共紀檢部門在2009年共查處10萬多名官員,其中縣處級以上官員3743人,比前一年增加了10.8%,其中進入司法程式的受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共有764人。評論人士說,中共一黨獨裁控制司法,造成司法腐敗,目前司法部門成了腐敗的多發區。

黃光裕案引發官場震盪
  
2008年11月17日晚,黃光裕被公安機關帶走。自黃光裕被羈押之後,陸續有涉嫌「黃光裕案」的官員落馬。2009年年初,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被調查;4月,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10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處長孫海亭被中央紀委帶走,「協助調查」黃光裕一案。這些人被調查的原因,幾乎都與黃光裕的「行賄」有關。
  
從黃光裕案所涉及的任務,不難發現呈現兩條線索:一條代表著金融腐敗,助其在資本市場縱橫捭闔,如郭京毅、商務部原副司長鄧湛、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司司長許滿鋼等等;另一條集中於公檢法系統,如鄭少東、相懷珠、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原浙江紀委書記王華元等等。
  
鄭少東這位被認為是年輕有為的「警界少帥」,曾是內部制定的原公安部長周永康的接班人。2009年的最後一天,鄭少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消息指,鄭少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親屬也收受了他人的巨額錢款。
  
1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涉嫌貪污受賄案,法院一審定罪判其無期徒刑。黃松有是1949年來因貪腐落馬的中國最高司法官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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