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沈彬:北京市海淀法院是黑社會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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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我,沈彬,無業,自1995年與興華農工商公司、首開天鴻集團簽訂了房屋產權互換協議,至2006年由於其單方面違約,協議一直未履行,房產證一直未予辦理,造成了我的經濟損失,我從2000年開始多次與對方協商,希望和平解決,但未果,對方竟尋找其他原由將我先告上法庭,我無計可施,在2006年以合同違約將其告上法院。根據(2006)一中民終字第14663號,結果是法院判其在60日內為我辦理房產證,本以為事情可以就此結束,但對方一直對判決結果不予理睬,在我多次請求強制執行後,終於在16個月後房產證交到了我的手中,但由於本人家庭困難,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就將該房賣出,而房產證的延期辦理使我在賣房的過程中承擔了違約責任,造成了經濟損失,本以為可以平靜結束的糾紛又一次被迫提到了桌面上,為了生活,我不得不將兩公司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2007年,我再次將興華農工商公司、首開天鴻集團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由於其拖欠辦理房產證造成我賣房產生的損失,以及這10多年來拖欠我的房產證造成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可能您會問,哪裏來的這10多年的經濟損失?興華農工商公司(原馬坊大隊)乃我的父母官,農民出身的我一直在其領導下勞動,但1995年,兩公司套用了毫無關聯的危改政策,違法開發拆遷,侵犯了國家的利益,同時也侵犯了我們老百姓的利益,使得我們失去了工作,使得我們10多年拿不到房產證,並且我們還不合情理的交付了土地出讓金,並且根據《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其應在2001年給予我的勞齡款拖欠到2008年才給,這種種的拖欠壓垮了我們本不富裕的生活,以致我2003年沒有錢可以給自己上三險,現在既沒工作也沒保險,這10多年累積了不小的損失!

為了這次官司,我做了充分的準備,以合同違約提出訴訟,訴訟要求合理,證據確鑿。然而法院卻莫名其妙地將這起官司定義為拆遷糾紛,我與兩公司對合同均為認可的態度,事情又都過去了10多年,只是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怎能叫拆遷糾紛!然而,法院卻採用了轉移案由的方式,依據(2007)海民初字第24600號,判我敗訴,我沒有獲得一分錢的賠償,興華農工商公司、首開天鴻集團「名正言順」地扣押了我10多年的房產證,「理直氣壯」壓迫著我的生活。

我敗訴了,但官司卻並沒有結束,由於房產證的拖欠,未能如期交房,在賣房的過程中我承擔了違約責任,買房人將我告上法庭,依據(2008)海民初字第12714號,判我賠償買房人10萬元並且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這10多年房產證造成的合同糾紛,不但沒有使我拿到一分錢的賠償,反而讓我揹負了10多萬元的損失,這僅僅是我眾多損失中的有形的很少一部份,我這樣的老百姓在維權的路上經歷了太多的坎坷,但終未見到彩虹,反而使得生活對於我來說越發艱難起來。

請各位網友給予支持與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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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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