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政府沒有權利決定個人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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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英報導)即將離任的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特派專員阿斯瑪‧賈漢吉爾(Asma Jahangir),在她的最後一份關於中國部份的報告中重申:「一種宗教的內容應由信教徒自己來界定。」

這份題為「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民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髮展的權利」的報告,是特派專員阿斯瑪‧賈漢吉爾女士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十次會議的關於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報告。報告原文可從聯合國的官方網址下載(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10session/reports.htm 文件號為:A/HRC/10/8/Add.1)。

特派專員在報告中表示:「(聯合國)堅決反對由國家來決定什麼是可以信仰的宗教,什麼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一種宗教的內容應由信教徒自己來界定。」「除了可針對有害的活動訴諸的法律渠道之外,國家或任何其他團體或社區不應充當人們良心的監管人,鼓動、強加或檢查任何宗教信仰或信念。」

報告中列舉了浙江杭州金美華因煉法輪功而遭受的迫害。她在先前的報告中曾列舉了河北省涿州市法輪功學員在關押期間遭強姦,以及甘肅法輪功學員曹東在北京被捕的情況。

杭州四十八歲的金美華,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因為煉法輪功被判五年監禁。她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被杭州下城區派出所的十七名警察抓捕。隨後,她的家人被拒絕在她關押期間探視。而且,警察不和金女士的律師見面,也不立案。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金女士曾因傳播法輪功資料被判四年監禁。

在報告中,特派專員賈漢吉爾女士重申她十分關切持續發生的法輪功學員遭到的宗教或信仰自由迫害。對於中國政府答覆中對法輪功的污蔑之詞,她引用了先前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四次會議中,關於「少數人的宗教和新興宗教活動」的內容。

在此之前,特派專員賈漢吉爾曾經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七次會議的關於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報告中,提及河北省涿州市法輪功學員在關押期間遭強姦,以及甘肅法輪功學員曹東在北京被捕的情況(報告原文: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10session/reports.htm 文件號為:A/HRC/7/10/Add.1)。報告中說,根據收到的信息,在2005年11月24日晚,一位51歲的婦女被大約7名警察綁架和抄家,而且所有法輪功資料被沒收。她被帶到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在那裏,她被審問、用橡膠棒打和電棍電。在2005年11月25日下午2點鐘左右,一名警察把她帶到一個房間裡,掀開她的衣服摸她的胸部,隨後又電擊她的胸部。另外一名警察進來強姦了她,並在強姦過程中不斷打她的臉。然後他將另外一名42歲的婦女帶到這個房間裡也強姦了她。這兩次強姦發生時,都有另外一名警察在場,但是他沒有干預或阻止。

關於法輪功學員曹東,賈漢吉爾說,根據收到的資料,2006年5月21日,曹東在北京與歐洲議會副主席史考特見面。隨後,他被逮捕並被轉移到甘肅省安全廳看守所。2006年9月29日,曹東被指控為「製造法輪功資料」的罪名。他現在的情況無法得知,而且他的家人自從他被逮捕後就沒能探望他。甘肅省地方官員告知他的家人其案子很快就會被審理。此前,曹東曾因為是一名法輪功學員而被行政拘留。

賈漢吉爾在這份報告中引用她前任特派專員的話並指出,「不能對1981年宣言中(譯者註:即1981年11月25日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Intolerance and of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eligion or Belief)涉及到的宗教活動予以干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干涉信仰自由或強制信仰。」

特派專員特別指出:「1981年的宣言不僅僅是保障宗教,而且還有對於有神論信仰的保證,」在報告中強調:「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干預僅限於法律許可範圍內,而且是為了保護公眾安全、秩序、健康、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與信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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