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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啤酒註冊台灣青啤 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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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來自中國的青島啤酒,打算以「台灣青啤」申請商標註冊,但智慧財產局認為會與「台灣啤酒」混淆而駁回,台灣青啤不服打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青啤敗訴定讞,不准將該商標註冊使用。

三洋維士比引進青島啤酒

89年間台灣三洋維士比公司創立「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引進「中國青島啤酒」,並在屏東內埔鄉設立青島啤酒龍泉啤酒廠。

95年7月間,台灣青啤公司以中文「台灣青啤」商標,向智財局申請指定使用於該公司相關酒類商品上,但因和台灣菸酒公司註冊多年的「台灣啤酒TAIWAN BEER」、稻穗植物等圖像及文字近似,智財局審查後駁回;台灣青啤不服,一路打行政訴訟尋求翻案。

台灣青啤指出,台灣啤酒是由中文「台灣啤酒」、英文「TAIWAN BEER」及稻穗圖樣組成,和該公司的中文「台灣青啤」商標,無論在外觀、讀音等方面,均明顯不同,且「台灣」、「TAIWAN」是地理名稱,「啤酒」和「BEER」是商品名稱,缺乏原創性,識別性也低。

台灣青啤說,青島啤酒是中國著名酒品,「青啤」是它的簡稱,為展現台灣本土文化,故以「台灣青啤」商標申請註冊,應有高度辨識性,並抨擊智財局不准該商標註冊是違法行政。

智財局︰有高度近似性

智財局則認為,台灣青啤和台灣啤酒,4字中有3字相同,也指定在相同酒類商品,有高度近似性,依商標法第23條規定,應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台啤應受較大保護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灣啤酒」是台灣耳熟能詳的商標,已建立起商譽,具有識別性,應受較大的保護,而應排除其他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且消費者極可能誤認兩商標是同一來源,以為兩者存有關係企業、授權或加盟關係,故不准台灣青啤商標註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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