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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刪產創30條 歐商:招商靠配套 宣傳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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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10日電)產創條例草案30條遭刪,歐洲商會認為,稅率優惠是招商條件之一,勞工政策、個人所得稅等配套措施也很重要,台灣對企業設研發中心有很多優惠,可惜宣傳不足,錯失商機。

歐洲商會(ECCT)今天與媒體餐敘,理事長韋力行再次呼籲台灣應儘速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才能排除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經濟協議的阻礙,相信ECFA簽訂後,台灣與歐盟、俄羅斯等國簽訂貿易振興措施協議(Trade Enhancement Measure,TEM)可以有更多進展。

歐洲商會理事之一、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總經理張建西表示,ECFA加上之前的兩岸金融合作瞭解備忘錄,如果能給予台灣的銀行業更優惠的待遇,絕對有助外商銀行來台發展,帶動台灣金融業更蓬勃。

商會理事之一、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總裁巫慧燕也指出,香港與中國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後,香港的基金都可以賣到中國市場,也使得國際級基金公司願意高薪挖角台灣基金經理人到香港,未來兩岸簽訂ECFA,台灣的基金市場規模可以更大。

日前引起喧擾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原擬給予全球500大企業15%營所稅的特別優惠措施,但被認為有違租稅公平性,行政院予以刪除。

歐洲商會表示,稅率優惠是招商條件之一,但勞工政策等配套措施也很重要,像台灣為保護當地勞工,對於引進外國人力多所限制,結果就是把想來台灣投資的公司拒於門外。

還有政府決策透明度,以及外商公司在台聘請專業人士的個人所得稅率,都是歐洲商會認為外商公司投資決策的重要考量因素。

歐洲商會理事、台灣拜耳總經理胡迪文也透露,拜耳最近選擇在新加坡設研發中心,後來才發現,台灣提供的優惠其實不比新加坡差,但是台灣政府的宣傳比起新加坡相對被動,像新加坡政府官員是年年主動來公司拜訪,宣傳相當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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