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歐陽報導)聯邦公共安全部3月18日重提修法,使那些在外國犯罪的囚犯很難被遣返回加拿大。
該法律修訂案將對國際轉移罪犯法(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Offenders Act)進行修訂,增加新的條例,以使公共安全部長可以駁回罪犯遣返加拿大。
公共安全部長陶斯(Vic Toews)週四表示,這些措施將使政府在作出決定時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他說,目前的立法主要針對恐怖活動有關的威脅,新法還將考慮罪犯是否參加復原計劃,以及他是否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普遍威脅。
如果修訂案獲得通過,新法可以讓公共安全部長駁回有可能繼續從事犯罪活動或對兒童安全構成威脅的罪犯遣返回國。遣返條例適用於涉販毒、性犯罪或謀殺案的罪犯,但並不適用於被判處死刑的人。
陶斯估計,現在僅有四分之一的的遣返申請被批准,但無法預測修法後的情況,因為決定是基於逐案的情況。該法案最初是在去年11月國會休會之前提交的。◇
2010-03-19 12:09 中港台時間|03-19 12: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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