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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農田水利會賄選 可處三年徒刑

【大紀元3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觸犯行賄、收賄及妨害投票或競選罪者,不得登記為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的候選人,而且在水利會選舉中,如果涉及賄選及暴力脅迫他人退選者,也將分別被處以三年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總統馬英九的支持下,國民黨立院黨團積極推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將觸犯行賄、收賄、妨害投票或競選及包攬賄選判刑確定者,或受宣告強制工作保安處分還沒執行、執行中或執行完畢還不滿五年者,都排出在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候選人的資格之外,相關條文22號也在立法院中完成初審,不過在國民黨立委蕭景田等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的建議,為不影響即將進行的農田水利會改選,初審通過的條文,必須要從下次改選起才適用。

此外,同案中也規定,涉及賄選或期約要求他人退選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九萬以下的罰金,若以暴力脅迫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而這兩個部分,如果最後經立院完成三讀,在這次農田水利會改選中有違犯者,就將會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