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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前妻當副縣長 台監院罰傅崑萁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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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花蓮縣長傅崑萁去年底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監察院認為,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今天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傅崑萁如果不服裁罰,可向監察院提起訴願。

傅崑萁去年12月20日在花蓮縣長就職典禮上,宣布由甫辦妥離婚手續的「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引發爭議。監委馬以工、黃武次調查,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決定開罰100萬元。

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違法者可裁罰100萬到500萬元罰鍰。監院指出,審酌此案應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決定開罰100萬元。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傅崑萁接受監委約詢時指出,此案「多少是因為政治因素,我們也感到很委屈」。不過,監委認為,傅崑萁及徐榛蔚屬於利衝法規定的「關係人」,而且兩人離婚後,傅崑萁仍以「我的妻子」稱呼徐榛蔚,難免讓外界認為這是否為其他目的而「虛偽離婚」。

監院表示,雖然傅崑萁事後撤回徐榛蔚任命案,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只要公職人員發生「有利益衝突卻未迴避」的情形出現,就符合處罰要件,不管關係人是否有實際獲取人事利益結果。

監院指出,傅崑萁如果不服裁罰,可在收到監院處分書後30天內,向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提訴願,若訴願被駁回,可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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