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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官 生母喊媽後母稱名即可

2010-03-09 08:46 中港台時間|03-09 09: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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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澳洲法官建議一個小女孩喊生母「媽」,後母直呼名字就可以了。

這個女孩才六歲大,出生不久,父母就離婚了,隨後為了小女孩的監護權僵持不下,到現在離婚官司還沒打完。

最近法官裁定女孩可以喊繼母「媽媽」,生母當庭抗議,宣稱這項裁定違反了之前另一個法官的裁判。那位法官判定,媽媽或是媽咪只能用在生母身上。第二個法官只好請小女孩以後直呼後媽名字,對生母才可以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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