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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陽台一樣貴 台內政部:加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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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5月1日起預售屋契約主建物與公設依規定應分開計價,但外傳多數建商傾向採「均一價」。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會請地方政府加強抽查,必要時公布違規業者名單。

內政部去年修改相關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但有報載指出,多數建商仍傾向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均一價」。

江宜樺下午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開會研商,會後舉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去年修改規定後,曾與建商、代銷業者聯繫,對方都表示支持。為確保業者充分了解新制規定,內政部下週將邀業者召開座談會,說明新制內涵。

他說,若業者未落實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分開計價,會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抽查,也歡迎民眾向消保官檢舉。對於未依規定分開計價的業者,內政部會發函更正,必要時公布業者名單。

至於罰則,江宜樺指出,根據去年4月送立法院審議的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修正草案規定,可要求違規業者限期改正,並得處新台幣20萬元罰款,必要時可連續罰。

江宜樺呼籲,5月1日新制如期上路,請建商、代銷業者勿心存僥倖。

他也說,新制上路後,內政部主管的法規與辦法所提到的名詞都會統一,例如,房屋分專有與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包括附屬建物。建物面積計算方式有一致規定,內政部會在半年內修法,未來雨遮與屋簷不列入所有權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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