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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未登記工廠2年內可補登記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草案,給予未登記工廠7年輔導期間外,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可於2年內繳交回饋金、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與藍綠立委共提出8個版本併案審查。

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提出修正動議,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可以在本法修正後2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必須在修法後7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將失效。

此外,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應向縣市政府申報,並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果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工安事故影響民眾安全,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停工改善,改善後可申請復工。

相關條文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送交院會討論前不須經由黨團協商。

對於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田秋堇都有憂慮。田秋堇要求,經濟部應邀集環保署、衛生署、農委會等相關單位,並納入民間團體的意見彙整後,提出低污染工廠的定義;翁金珠則認為,主管機關應針對工廠家數、分布區域及產業類別等進行通盤調查。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承諾,儘速邀請相關主管單位與地方環保團體討論低污染認定標準,並於1個月內邀集各縣市政府進行事前會商,相關修正條文總統公布後兩個月內,也會對各縣市工廠家數、分布區域及產業類完成通盤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