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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公務員懲戒死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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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懲法修正草案,未來離職公務員應受懲戒,最重可以全數剝奪退休金或離職給與,如果受懲戒者已經死亡,還可就遺產強制執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提出「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增加公務員「剝奪、減少退休金」以及「罰鍰」等懲戒處分種類,以避免公務員犯錯後,以退休、離職等方式躲避懲戒,新增的懲戒方式,政務人員也適用。

剝奪退休金是指剝奪所有退休金或離職給與;減少退休金範圍,以減少退休金10%至20%為限;罰鍰金額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除此以外,修正草案第54條還規定,受懲戒人死亡者,就其遺產強制執行。今天的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追到陰曹地府也要懲戒到你」,相關條文就是要讓受懲戒的公務員死都逃不掉。

不過,相關追討的行政執行仍然有期限上的限制,公懲會議決確定日起5年內沒有經行政執行機關執行,就不得再執行;如果已開始執行者,還可以繼續執行最多5年,總計可執行追討期限最長為10年,逾期不得再執行。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今天完成初審,但送交立法院院會二讀前,上述條文雖然沒有爭議,但仍有其他爭議條文等待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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