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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險溺斃 粗心父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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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8日電)桃園縣林姓父親單獨放置自己未滿1歲男嬰,在澡盆中達數分鐘,導致男嬰差點溺斃,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父親拘役50天。全案仍可上訴。

承審法官表示,31歲的林姓父親去年在住家幫男嬰洗澡時疏於注意,將嬰兒放置在浴室盛水的澡盆中,然後到浴室外拿毛巾、吃檳榔,時間長達2、3分鐘。

未料父親返回浴室後,發現男嬰斜躺在水面下,父親慌張緊急抱起,並拍打背部直到吐水、哭泣;但父親以為一切沒事,直到男嬰的母親返家後發現嬰兒的體溫急速下降,才緊急送醫。

男嬰經急救後雖救回一命,但仍造成嚴重吸入性肺炎。

法官指出,由於嬰兒送到醫院時,身上另有頭部挫傷、視網膜出血等症狀,被醫院通報桃園縣家暴中心處理,才讓事件曝光。

法官在衡量這名父親的知識程度、當時的心情與犯罪後的態度,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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