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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校內玩耍電死 事務組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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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縣太保國小事務組長黃柏鴻被控疏於管理,於民國97年間造成許姓學童在機械室內遭電擊死亡。嘉義地檢署經審酌雙方和解,予以緩起訴,但需支付公益團體新台幣18萬元。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緩起訴書指出,許姓男童於97年10月6日吃完午餐後,與6、7名同學一起在合作社附近玩捉迷藏,躲在合作社旁邊機械室的許姓男童,因誤觸發電機及充電器遭電擊,經送醫後不治。

承辦檢察官王啟旭表示,緊鄰地下室合作社的機械室為開放空間,當時置放在機械室地上的充電器底部有鏽蝕情形,加上地面潮濕,充電器因此產生漏電情況,有致命危險。

王啟旭指出,負責管理的總務處事務組長黃柏鴻,因未設置隔間等方式區隔機械室為封閉空間,且未排除漏電情況及保持地面乾燥,雖然現場有張貼「機房重地禁止進入」公告,但對當時只是2年級的許姓學童,識字能力仍不足以辨識。

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被告黃柏鴻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審酌被告有悔意、無前科,且雙方已和解,以緩起訴為適當。

緩起訴書表示,緩起訴期間為2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嘉義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18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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