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定案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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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河南商丘兩村民趙振晌和趙作海打架後,因趙振晌的突然失蹤,而導至趙作海被判死緩。今年5月初,「被殺人」趙振晌的突然出現,不僅徹底顛覆了原判決,也引起輿論的一片譁然,而此時的趙作海已坐牢11年。對此,資深評論人橫河先生表示:「這個就是中共以前在傳統上的,以政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來定案的典型。」

1997年10月30日,兩村民趙振晌和趙作海發生爭執。在趙作海被趙振晌用菜刀砍傷頭部後,趙振晌怕遭到趙作海的報復,就逃離了家鄉。2年之後,因為發現了一具無頭屍體,趙作海則被當作殺人嫌疑犯被逮捕。之後,在訊刑逼供下,承認是自己殺害了趙振晌,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今年5月趙振晌的突然出現,使已坐牢11年之久的趙作海,才得以洗涮罪名,重獲自由。

大紀元記者採訪了資深評論人橫河。他說:「這個案子本身並不是很深。這類案子它沒有什麼權力的背景。它實際上講的是一個司法濫權的問題。這個案子是11年以後,因為這個所謂被殺人的出現,才被翻過來。」

據瞭解,在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其中多次被灌辣椒水和在頭上放鞭炮。趙作海對他妻子說,不承認就活不了。橫河分析說:「為什麼有酷刑,就是在沒有官方背景下、或者是沒有比較大的權力背景的情況下,員警有一個破案的壓力。它要有破案百分比,來表示工作成績,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產生這種事件,在中國其實是很普遍的。」

橫河還說:「在沒有官府,沒有政權,沒有有權勢的人捲進去的時候,大部分的冤案是來源於破案的壓力。現在是因為權勢捲進去的案子多了,容易受重視。其實早年權勢捲入不多的時候,沒有曝光的情況下,它的冤案,大部分是屬於這一類的,屈打成招這一類的特別多。」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2月13日,省法院經復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誤判死刑的情況各國都有,但不同的是什麼呢?橫河評論道:「在其他的國家,或者是司法比較完整的國家,人被判刑,往往很多證據不出在酷刑上,不出在自己的交代上,而是出在法庭辯論或者是當時所有的證據對他都很不利,在找不到一個更有力的證據上。在法制健全的國家,只要他提出受過刑,這個案子,就被翻掉了。」

據瞭解,在中國,不管是法院、公安、司法也好,都把個人交代的東西當作鐵證。而個人交代的東西,即使與其他東西都不符合,這個交代還是被認定的。橫河表示:「這個就是中共傳統上以政策來定案的典型。什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他可以隨心所欲的隨著自己。那麼,誰抗拒了,就從嚴,一從嚴你就交代了,就判你死刑。這是它一個傳統的東西,執法機構,根本就不把法律放在眼裏。」

橫河指出,這個案子的特徵,是在於當事人一直就沒有承認殺人。他說:「在整個司法過程中,他應該有個律師做辯護。為什麼沒有律師?是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定了性了。所以這個律師不能為他做無罪辯護,即使做了,也不可能把它辯出來。」

趙作海在個人服刑期間一直放棄申訴,只是希望減刑出獄以後,再做申訴打算。橫河說:「他知道上訴也沒有用。因為他自己經歷過那樣的酷刑,經歷過在執法機構裏面所有的人都只要破案,而不在乎你這個人是不是被冤枉。所以,經過了這些以後,他知道上訴也沒有用了,看不到上訴的希望。這是中國司法的現狀。這個現狀的根源在於司法不獨立。」

據說,趙作海被判刑後,妻子走了,孩子也送人了。原來的房子也坍塌了,房前長滿了高高的茅草。

橫河表示:「法官也是為了完成任務。公安局送上去的案子,檢察院、法院為了完成任務,都抱成了一團。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中國整個司法是一家人。這一家人,要完成同一個任務,那倒楣的就是你撞到槍口上了。老百姓誰撞到槍口上誰倒楣。沒有司法公正可言。中國的早期冤案大部分源自這個原因。」

中國執行死刑的人數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一個國家就占了全世界百分之八十以上。橫河說:「這裏面有多少冤案?我們可以想像的是多的不得了。這還是在普通的老百姓,沒有發生官府或者是有權勢捲進去的時候。如果有權勢捲進去,問題就會更加嚴重。這就是目前中國司法的一個現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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