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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名販賣病死豬 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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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王健名家族販賣病死豬肉案,合議庭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認為王健名家族將宰殺的淘汰豬肉,販售到食用市場,賺取暴利、嚴重影響國民健康,依常業詐欺罪,判處主謀王健名3年半、沒收161萬3900元確定。

其餘共犯刑度,王健名的母親王楊素敏判刑2年、王健名的姊妹王秋雯、王秋琪皆判刑1年10月,3人都可緩刑,肉商唐天龍判刑2年4月、不得緩刑;至於王健名的另個姊妹王秋雅,二審判刑2年、緩刑5年,因未提上訴而確定。

合議庭指出,王健名家族成員,利用資源回收車收購病死豬,再宰殺販售,以掩人耳目,王氏家族至少從2004年2月起,開始違法運送、宰殺病死豬,王健名短短數年內,入帳鉅額款項﹔「克難食品行」負責人唐天龍則負責將病死豬肉賣給台中地區學校等機關,還仿冒CAS標章,法官認為唐天龍和王健名惡性重大,不予緩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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