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周榮險成趙作海 錯拘索賠400萬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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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採訪綜合報導)冤獄被囚10多年的河南「殺人犯」趙作海案,因「被害人」趙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此事引發輿論的熱烈抨擊。港籍商人周榮與生意夥伴發生經濟糾紛,遭到廣東汕尾公安拘捕138天,最終法院判其無罪。險些成為趙作海,周榮向當地公安局索培400萬,並要求公開賠禮道歉。

北京律師協會一位李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說:「這個案子國家公安機關確實執法有誤,可以起訴,走國家賠償程序,國家有這種法律規定,出現這個問題的根源還是國家法律不健全。」

周榮在廣東汕尾市海豐縣遭遇了令其生平最難忘的經歷:他被當地公安拘捕關了138天,公司被查封無法經營長達三年多,損失數百萬。當地法院最終卻判決其無罪。周榮提出40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海豐縣公安局卻不予受理。他在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

年屆60的周榮先生很早就入籍香港,從90年代起,回家鄉海豐縣投資房地產,成立了海豐縣華通房地產有限公司。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00年3月,海豐縣華通公司與汕尾市中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以「華通公司」之名義在海豐縣城聯合開發荷園小區商品房,合作另一方代表周X水作為股東身份參與經營管理。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華通公司與周X水發生了經濟糾紛,在財務尚未結算的情況下,中洲公司代表周X水拖欠華通公司200多萬元。周X水卻反而向海豐公安局告華通公司合同詐騙。

最後,海豐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多次傳喚該公司工作人員,扣押查封公司的經營證照、印章、賬簿等,導致公司從此長期陷入癱瘓,至今無法經營。

據南方新聞網報導,2007年7月10日,周榮當時正前往廣東省公安廳上訪,海豐經偵大隊辦案民警突然將其帶回海豐,並於次日以涉嫌「合同詐騙」對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當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准逮捕他;周榮他在看守所一直被關到當年11月29日,才辦理了取保候審。

「我總共被關了4個多月,共138天」,周榮說起那段日子的遭遇,稱是他終身難忘的恥辱。

2008年3月5日,海豐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周榮犯挪用資金、職務侵佔、拒不執行裁決判定、貸款詐騙罪等多項罪名。5月28日,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一審宣告周榮無罪。7月,汕尾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海豐法院原判。

今年5月7日,周榮提出40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並要求當地公安公開賠禮道歉;5月12日,海豐縣公安局給了周榮先生一份《不予受理賠償申請通知書》
拒絕他提出的訴求。

周榮關在看守所138天,染上風濕病、胃病,至今還需要服藥治療。他表示繼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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