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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電視購物廣告誇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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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黃慧敏台北24日電)消基會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化粧品管理條例檢視15則電視購物廣告,發現100%誇大不實;消基會除呼籲業者莫違法,也希望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執法要有魄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電視購物美妝及食品抽查100%廣告誇大不實」記者會。

消基會指出,電視購物頻道約占所有有線頻道的一成之多,其中東森/u-life各擁5台、富邦有3台及ViVa購物1台;對消費者影響甚大,消基會對購物頻道美妝及食品廣告進行調查,共錄下15則(食品11則、美妝4則)。

U-life董事長廖尚文則說,公司商品都是經過嚴選,又好又便宜,絕對不會有誇大不實的情形。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說,消基會依下述法規檢視,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19條第2項也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其次,化妝品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他說,消基會調查發現,上述廣告100%誇大不實。其中6件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占食品廣告類55%;例如宣稱壯陽、強精、治失眠、防止口臭、降肝火及有效改善關節炎等。

其次,6件食品廣告「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占食品廣告類55%;例如宣稱減肥、抗老及清除體內毒素。

第三,4件化妝品廣告「宣稱的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妝品的效用具有醫療效果,或使人誤認是專門使用在特定疾病,或暗示該化妝品添加某成分而具有藥理之錯誤認知」,占化妝品廣告100%;例如宣稱抗老化、治療青春痘、抗老及DNA修復活化的功能。

第四,1件化妝品廣告所刊載的「衛粧廣字號」查詢不到。

黃鈺生強調,政府各機關對於電視購物廣告誇大不實問題,經常是公平會推責給衛生署,或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責給其他機關,甚至推說一年已經罰了新台幣1億元;但罰款仍無效,因為全體業者一年營業額高達百億元,各家獲利上億元,罰款已是成本支出。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邱清華說,消基會今天已成立30週年,30年前首場會議就是探討食品標示,29年前也已檢視化妝品廣告標示,如今還在探討,顯示業者依然故我,政府各機關本位主義過重,執法不力。謝天仁呼籲業者合法經營,TFDA(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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