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特派員質詢法輪功學員由於信仰而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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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2010年2月16日,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派專員發佈報告,記錄了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間發出的書信,同時包括截至2010年2月8日收到的來自各國政府的答覆和特派專員的評論。

在09年3月13日發出的致中國政府的信中,特派專員提請關注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拘禁期中,因傷害而致死的案例。儘管死亡的情況各異,但所有這些受害者都是法輪功學員,而且他們都是在執法人員的監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釋放後極短的時間內死亡。特派專員認為,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們是法輪功學員。報告中16名法輪功學員是:胡艷榮,黃富軍,熊正明,白鶴國,宗秀霞,於宙,顧建敏,顧群,范德震,劉權,吳新明,陳玉梅,鍾振福,楊景芬,孫愛梅,侯麗華。

2009年5月22日,中國政府對2009年3月13日的聯合書信作出答覆。截至報告完成時,特派專員尚未從有關機構收到中國政府回應的翻譯稿。特派專員希望能夠在下一份報告中對回應作出評論。

聯同保護和促進意見和表達自由權問題特派專員,法外、即決及任意處決問題特派專員和酷刑和其他殘忍的、非人或有辱人格待遇或懲罰問題特派專員(簡稱特派專員)於2009年4月9日發出轉交中國政府的書信。

信中特別程序要求中國政府關注周向陽的案件。由於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周向陽2003年5月被判刑9年。據說,他遭受殘忍的酷刑折磨,冬天被關在小號4個月。在港北監獄,周向陽受到口頭和身體虐待,被多次隔離關押。2009年2月,港北監獄獄警隊長告知周向陽每天被灌食5次,可能可能隨時死亡。據稱,監獄當局表示他必須放棄信仰才能保外就醫。

特派專員於2009年8月28日發出緊急呼籲,要求中國政府關注遼寧大連一名前律師王永航的案件。2009年,7月4日,王永航被20多名大連警員以「利用邪教破壞社會和法律制度」罪逮捕。被捕時,他遭到毒打,導致右腳踝骨折。王永航目前被拘留在大連看守所,據成稱他在那裏遭到毆打。他的家屬和律師不能探視他,因為據稱他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王永航的律師執業執照在2008年5月31日年度考核之後被政府拒絕更換。王永航也已經在網上發表過幾封公開信,倡導宗教自由,並解釋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待遇的看法。

特派專員2009年9月18日再次發出緊急呼籲,提請中國政府關注李峰和於溟的案件。2002年10月4日,由於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李峰被判刑15年,在石家莊市第四監獄服刑,在監獄受到酷刑折磨。

特派專員呼籲中國政府,根據《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所闡述的原則,確保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

特派專員很遺憾迄今為止沒有收到中國政府就上述指控作出答覆。特派專員對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受到侵犯感到憂慮。

特派專員特別提到聯合國大會63屆會議181號決議案(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63/181),該決議敦促各國政府加緊努力保護和促進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併力求達到以下目標:(a)尤其,通過提供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或自由實踐宗教信仰的權利(包括改變宗教或信仰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有效的補救措施,確保憲法和立法制度不加區分地提供所有人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充分、有效的保障;(b)確保無人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因為宗教或信仰被剝奪了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權利,以及無人因為宗教或信仰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的、非人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或任意逮捕或拘禁,並依法查辦所有侵犯這些權利的罪犯。

——以上圖文由「法輪功人權」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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