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從「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說起

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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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一個殺人犯在法庭上被審判時能和法官說「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嗎?顯然不能。法庭的審判決不可能因為犯人的不懂法而放棄對他的審判。其實不懂法的人確實有許多,可是在法庭上卻鮮少有罪犯說出如此無知的話語。然而如此無知和低能的言談卻由中共官員在國際會議上信口說出,委實令人吃驚不小。

今年七月一至三日在美國新澤西北部希爾頓逸林酒店召開國際教派研究協會的年度國際會議,中共派出三人與會,但在提出的研究報告中卻被在場與會者揭露是以法輪功學員為迫害對象,違背會議之要求。

一日晚的一個研討會上,中共官員程寧寧、王文忠、陳青萍分別做了「研究報告」講述所謂「關愛、轉化、教育中國邪教成員」。在聽完他們發言後,在場記者請擔任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秘書已有十年的程寧寧回答其研究對象是誰時,程卻百般支唔地回答說:「我不知道。」同時,被問對象是否僅針對法輪功學員,程尷尬默認。當她被告知,說他們這些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嚴格的說是屬於犯罪,而且違反了中國的現行憲法和中國的法律時,她的回答竟是: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

這不可笑嗎?當別人告訴你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就是犯罪時,竟然說自己不懂法律,這不懂法律難道就可以成為自己為所欲為迫害他人的依據嗎?如果是一個其它的民間團體,如書法協會、舞蹈協會倒還罷了,可是她所擔任副秘書長的這個中國反邪教協會是隸屬於中共黨委領導之下的,它的創建當然受命於中共最高當局,其目的也毫無修飾地宣稱為「期以民間力量與法輪功進行鬥爭」。這樣的一個組織,打著民眾的旗號進行對另一個團體的打殺,你用不懂法律就把自己的罪行遮蓋過去了嗎?

其實程寧寧的回答卻是實話,從最淺的層面上講代表了中共對法輪功打壓時是根本就不講法律的。她的不懂法律只能是一個借口而已,她也只是想以此為遁詞來避開使自己尷尬應對的問題。

即使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講,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完全都是非法的,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因為也可以說,所有對法輪功的不公都是犯罪。這個問題再簡單不過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只是出於其一黨之私,是用「講政治」的手段進行的,如果要是遵照法律的話,中共可真的是迫害不了法輪功了。中共官員在國際上不願講法律,正是國內中共對法輪功迫害時不講法律的真實體現。我們舉幾個國內的例子來看看中共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是如何不講法律的。

據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報導,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九月被綁架、後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家屬為她請了律師。律師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依法會見高德玉老人,遭到辦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門的互相推諉,最後推到主管的副局長汪耀輝那裏,汪以法輪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說,根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汪不理。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政法委副書記劉某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這個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若論起級別來不一定比得上程寧寧,他的「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與程寧寧在國際上的回答何其相似乃爾。

有了中共政府官員對法輪功的態度,中共基層的黨徒迫害起法輪功學員來就更可以肆意妄為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北省望都縣原國保大隊隊長王志勇打電話給固店鎮二十里鋪法輪功學員劉淑敏,讓她去取回自己的電腦,可是當劉淑敏到了國保大隊,王志勇和另一個警察卻把劉淑敏阻在屋裡,非得讓她寫保證不煉了。劉淑敏說:今天你打電話是讓我來拿電腦,可你這兒沒有。作為政府工作人員,你說謊欺騙,還逼我說謊寫保證,不造假就構陷,問一下,你執行的這是什麼法律呢?王志勇張口就說:現在就興這個,不造假怎麼幹工作?

劉淑敏被王志勇強行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定罪名為「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勞教一年。劉淑敏說:你們得按法律辦事。王志勇說得更絕:共產黨對你們就不講法律了。

中共基層的警察敢如此的囂張,當然是與其上層對法輪功的態度分不開。那麼到了中共的監牢裡,中共又是怎樣罔顧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呢?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許,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一監區的大法弟子齊鳳嗚因拒穿囚服被副大隊長余長江打耳光很長時間,身上的便服也被扒掉燒了。余長江又寫個紙條,誹謗大法,強迫齊鳳嗚用腳踩。後又把齊鳳鳴強行拉出監捨門外,打耳光,踹腿、踹腰部,雙手抓住齊鳳鳴的雙肩下按,並同時提膝猛頂齊鳳鳴的腹部、胸部。

大法弟子任忠德推開窗戶大喊,不准打法輪功,不許打大法弟子。余長江氣急敗壞地跑到監捨,問誰喊的?任忠德說我喊的。余長江說:「你喊什麼?」任忠德說:「他都七十多歲了,你那麼打,打壞了怎麼辦?」余不容分說,上來就打,任忠德躲閃,余長江打不著,就喝令幾個犯人把任忠德抻起來打。然後把他拖到外面,再按倒打,用腳狠踹。任忠德問余長江,你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隨便打人?余說:「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

警察當然不是法律,可是作為一個執法者,他敢如此的肆無忌憚到霸道野蠻的地步,不正是因為中共的撐腰嗎?犯人們可能永遠都說不出「我不懂法律,你不要和我講法律」之類的話,但是作為中共的執法者,他們不但能說出此類的話語,甚至還能說出「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的話來。

其實能把這一切看透並付諸於行動的還是下面這個例子: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是長春郊區翟家屯大法弟子張海英被非法勞教期滿的日子。她的很多親人來到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接人。九點來鐘,她婆家的兩位姐姐問勞教所的警察:「今天放的人中有沒有叫張海英的?」那個警察說:「有,你們等會吧,十點放。」家人聽了都很高興,特別是張海英的十多歲的小女兒,聽說要見到媽媽了,樂的這跳那蹦。

十點鐘過去了,不見人影;十點半過去了,仍不見人出來,快十一點了,親人們按捺不了,再次去找警察,可那警察矢口否認:「我沒說,誰說的你找誰要去。」這種出爾反爾的流氓行為使在場的人愣住了。

從一月十一日開始,張海英的家人一直去勞教所要人,過程中問那裏的警察:「你們按不按照法律辦事?」那裏的警察囂張地說了一句:「我們不按照法律辦事,要按照法律辦事就關不了法輪功了。」

是啊,要按照法律辦事就關不了法輪功了,這不正說明中共十多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嗎?也難怪中共的各級政府在對法輪功迫害中都是如此的不講法律,就包括它的黨徒在海外國際會議上都矢口承認自己不懂法律,原來真正的原因就是中共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從來都不講法律的。

執法者能蠻橫的說出「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並且還能堂而皇之的說出「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共產黨對你們就不講法律了」,這樣的言行表達的可不只是統治者玩弄法律的驕橫,而是所有中國人苦難的根源!

在中國,誰有權力說出這樣的話——「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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