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文學

紅水河在呻吟(10)「584」造林工程

3. 弄懷組

90年開始,共青林場,秧壩林場(即後來的「584」工程)就在達秧鄉文達村弄懷組征地造林,那時林場負責人楊書記與村民的「聯辦造林合同」草稿中,鄉、村占5﹪,林場占45﹪,組集體占50﹪;冊府(1992)第4號檔出臺,分成協議全被修改,林場占60﹪,鄉、村、組占40﹪。弄懷組共被「584」工程強征約4,000畝。2002年,縣林業局、鄉政府、林場及村民委到林地現場勾圖,4,000畝中的5﹪即約200畝被鄉政府獨佔,35﹪即約1,400畝共5片林地劃回弄懷組集體。

從2003年至2005年,5片杉林被村支書賣一片,村會計賣一片,組長、副組長賣一片,四人又一起賣餘下的兩處,全部出售給益發木材公司趙老闆,除了一片約80畝杉林經群眾簽字同意出售外,其餘杉林都是四個村組幹部分別私下出售,何時出售,售價多少,群眾一概不知。賣得款項中有一部分分給村民,有暗分配、有明分配、有分得多、有分得少。分錢時大多在晚上十一、二點,領錢的村民也不是很集中,簽字按手印就可以領錢,領錢就可以回家,沒有幾個人問「錢是從哪兒來」,即使有個別想追根問底,也是力小勢單。「你按這裏,他按那裏」,叫人按手印究竟只是領錢還是另有目的,村民也不清楚。後來有人發現他們簽字同意出售的「拱弄應」80畝杉林被村組幹部在後面添上了「把納尚」275畝,「巧尾弄」380畝--原地名是偉旁,80畝變成了800畝。

有些礙於面子,有些 「鬥不過他們,告不贏他們,隨他們吃了」;只有一些「破釜沉舟」的農戶「我們往上告吧」。村民把「……村組幹部涉嫌貪污林木款的報告」交到縣州有關部門,也就有了政府2006年4月〈調查報告〉和2007年2月〈調查報告(補充)〉。〈調查報告〉摘錄如下:

「第一次調查以縣紀委趙副書記為組長,公安局王副局長、經偵大隊長為副組長,共出動紀檢監察幹部20多人次,公安民警11人次,車輛6台次,四次深入弄懷組調查走訪群眾30餘人,詢問相關人員20餘人次,經過近兩個月的調查取證,到目前為止,群眾反映的情況已基本查清。……到2004年,弄懷組共分得杉木林1,200餘畝,一,2003年,為解決用電問題,賣一片365畝給村支書,得72,000元;二,2004年,賣一片給村會計,……得92,000元;三,2005年,經組裏群眾開會同意賣一片給益發公司,得80,000元;四,2005年10月,經群眾同意賣一片30畝給益發公司得10,000元。每次出售杉木林時均有銷售合同,共254,000元。

林木款分配情況:一,72,000元的一項用於退還高壓電集資款及農業稅(按比例返還),另外民族節日「三月三」開支1,100元及拉電生活費577元;二,92,000元分配是每戶547元,再按每人124元分配,另外返還原來打土地官司的集資款1320元,老幹部提成1300元;三,80,000元分配是每戶650元,另外返還土地官司集資每戶100元……

根據調查情況分析,群眾反映的村組幹部侵佔集體資金的事實不成立。

達秧鄉弄懷組林木經濟問題調查組辦公室

2006年4月19日」

該〈調查報告〉中有幾個問題:

(1),調查組組長即縣紀委趙副書記是益發公司趙老闆的侄子;

(2),每一片杉木林並非群眾賣給村支書、村會計,而是他們自己每人賣一片林地給益發公司後卻說是村民賣給他們,然後他們轉賣;

(3),村民「同意」簽字並非是同意賣杉林,而是領錢簽的字按的手印;

(4),支書、會計、組長在沒有群眾代表在場時與木材公司老闆簽訂的銷售合同沒什麼意義,「每次出售杉木林均有銷售合同」,這種證據只是哄小孩罷了;

(5),99年村組幹部開始收取拉高壓電的費用,有些二、三百,有些七、八百,只要不底於180元,交多少都行,因為2000年冊亨實施農網改造,無論遠近,戶均180元,只是當時農戶並不知道,那時村組幹部的賬早已「糊塗」,他們不拿那些錢去支付拉高壓電的生活費,〈報告〉中替他們用林木款支付;

(6),92,000元一項,每戶547元,又每人124元,村民說沒有哪一次領取那樣數額的錢;

(7),弄懷組沒有什麼土地官司,〈報告〉中卻有兩次以官司為名返還每戶20元、100元……

弄懷組的諸多賬目是一筆糊塗賬,村組幹部自己「糊塗」,村民更是如墜雲霧中,〈報告〉中也稱:「弄懷組賬務管理混亂」,不過經調查組加工斟酌,這些賬目一清二楚,從無序到有序,有條有理,合理合法,結果是村組幹部一分不貪,村民的反映沒有事實依據,純屬‘誣賴’。可是一個重要的事實是任何文字加工都無法掩蓋的--即使按〈報告〉中的1,200餘畝共出售得254,000元,也即每畝僅售210元,十公里外的納騰組,同樣的杉林,每畝能賣900元啊。

林場造林有專家指導,科學、規範,每畝約200—250株,90年代初每畝造價包括砍草、打窩、施肥、樹苗、栽種等至少要50—60元,倘若一個管理員負責2,000畝,十多年他的工資也要8—10萬,也就是每畝杉林的成本(不包括土地費)至少是100元,林場與農戶是6:4分成,100元只是0.6畝的造價,一畝的造價即166元。考慮物價因素、銀行利息等,2004年前後,縣林業局曾有最底價格參考,長了十一、二年的杉樹每畝800元左右,即每棵3—4元,賣給林木老闆,老闆要辦砍伐手續,請民工砍、解、運等,一棵可以賣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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