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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國民年金法 400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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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靜宜台北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23日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修正保費計收及年資計算方式外,還包括放寬納保資格、放寬老年基本保證金額領取條件等,預計共嘉惠近400萬人。

在保費計收及年資計算方面,目前是按月計費,民眾轉換工作的空檔,不管幾天,都得繳納國保全月的保費,變成當月得繳納國保及勞保兩種保費,造成加倍負擔。修法後,保險年資未滿全月者,未來將改為按日計算,保險費改為按日計收,預計將有386萬人受惠。

此次修法還放寬被保險人的納保資格,草案規定,本法施行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年資未達15年,或本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未達15年者,都可納保;預計將有5萬2,000多人受惠。

此外,修正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認定範圍,領取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一次退休金,而且沒有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從滿65歲當月起,每個月以3,000元加總計算,達原本領取的養老給付總額時,就可以納入國民年金保險,預計也將有2萬8千多人受惠。

此外,現行規定若被保險人老年(身障)事故發生前1年間,若有延遲繳納保費,終身將無法擇優領取年金給付;草案修改為前3個月的老年(身障)年金給付無法擇優領取,自第4個月起就可擇優領取。

草案也刪除應負連帶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責任的配偶,其未繳時的罰則規定;放寬年滿55歲原住民請領每人每月新台幣3,000元至年滿65歲前1個月之條件。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這次修正不但可以擴大照顧弱勢,未來民眾也不會因為短期職業轉換而重複負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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