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生活

德國法庭案例:甚麼情況下允許在家辦公?

【大紀元09月27日訊】沒有僱員,沒有或很少有客戶往來,即使租房合同裡明文禁止不能將住房改為辦公用途,房東也不能禁止上面提到的在家工作形式。

很多自由職業者都在家裏辦公,但並不是所有的房東都同意將住房的一部份從居住變成了工作性質,有時候還因為這件事情,房東房客對簿公堂。德國聯邦法院日前作出了一個對房客有利的判決(案件號:VIII ZR 165/08)。

案件是這樣的:一位房東將一個兩室公寓租給了一位從事房屋中介工作的自由職業者,房客在住房裡處理工作上的事物,這引起了房東的不滿,他援引租房合同裡的條款,裡面清楚寫明,這個公寓只能「用來居住」。房主先用書面形式通知房客不許在公寓裡工作,在房客沒有作出反應的情況下,房主單方面無限期解除了租房合同。此官司在經歷了三級法院的審判之後,德國聯邦法院作出了有利於房客的判決:雖然房客有義務通知房主他在此公寓內工作,但是房主在下列條件下也有義務允許房客在家工作:第一,房客沒有僱用員工,第二,沒有或很少有客戶出入此公寓。

在這個具體案件中,這兩條都符合,這位房地產中介商只是一個人工作,他在家裏用電話、傳真以及電子郵件和客戶聯繫,大部份時間只是在外面和客戶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