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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修正 台工程會速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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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案,包括擴大價格資料庫適用範圍,增訂可採行不訂底價最有利標,及賦予採購契約範本較明確效力,工程會將盡快建立配套機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在價格資料庫方面,修正的第11條將現行各機關傳輸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工程決標單價至工程會資料庫措施,予以法制化,並明定得依此模式建立財物及勞務必要項目價格資料庫。

在最有利標方面,修正第52條增訂公告金額(目前是 100萬元)以上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及資訊服務,得採不訂底價最有利標。由於現行採購法第22條已明定這3 類採購得採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並非以最低標決標,且現行採購法第47條已明定此一作業方式得不訂底價。

工程會表示,這次修法效果,主要在於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相關知識經濟採購,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

在契約範本方面,修正的第63條明定各類採購契約以工程會訂定範本為原則,賦予範本較明確效力。事實上,工程會已訂定多種契約範本,但部分機關未完全採用,偶爾發生履約爭議。

工程會表示,這次修正,將可導正此一現象。由於資訊服務業者希望盡快訂定資訊服務契約範本,工程會也將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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