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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台政府停止置入行銷  還給媒體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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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專題報導)以往新聞媒體自詡客觀公正,以身為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為傲,曾幾何時,業配(業務配合)已讓不少媒體交出靈魂,甘於做為政府和企業的傳聲筒。

目前政府1年至少編列30億元的預算做廣告宣傳,許多學者認為,欲歸正此亂象,政府應停止花錢買新聞,媒體則更需自律,以堅持社會道德勇氣方為真理。

日前《中國時報》資深記者黃哲斌,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揭露政府與企業以置入性行銷手法收買媒體後,立刻引發百位傳播新聞學者連署抗議,憂心媒體拿了政府的錢後,該以何立場監督政府。

黃哲斌不斷強調,「業配新聞是欺瞞讀者的,違反專業倫理的,破壞社會信賴的怪物。」甚至沉重表示,花錢買報紙的讀者,完全不知道買的是一份超商DM和政府文宣。


黃哲斌不斷強調,「業配新聞是欺瞞讀者的,違反專業倫理的,破壞社會信賴的怪物。」甚至沉重表示,花錢買報紙的讀者,完全不知道買的是一份超商DM和政府文宣。(大紀元資料照片)(攝影:宋碧龍/ 大紀元)


置入迫害民主政治制衡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表示,為避免政府濫權,行政機關是以三權分立的方式相互制衡,媒體則身為第四權,扮演為人民喉舌監督政府的角色,在民主社會中地位更顯重要。政府一旦以置入性行銷收買媒體,不但破壞新聞專業,也等於帶頭迫害民主政治制衡的基本精神。

一般來說企業只是登廣告,但只登廣告吸引讀者的效益不大,便看中新聞的可性度,於是將廣告用新聞的方式包裝,讓讀者看不出是廣告,變相的成為買賣新聞,所以置入性行銷可視為是一種欺騙行為。

遏止置入 可立法規範

要如何檢討改善這樣的生態?不可否認仍有很多記者堅持專業,為自己的報導負責,但這種花錢買新聞的關係成立後,會讓媒體與政府關係變成非常曖昧。

張錦華說,透過立法是可行的方式之一,規範廣告露出形式,並要求政府不可花錢買新聞,再來是媒體的自律,不能向政府要錢來報導新聞。

但也有不少媒體認為,現在廣告市場狀況不好,只要能收的錢都收,也容許各種置入行銷,並舉辦各種活動賺錢,甚至要求記者去和企業要贊助,因為這一切都是為了生存。

不過,置入性行銷涉及到正當性、道德性問題,等同濫用納稅人的錢來洗自己的腦;也是另一種反民主政治,如遭有心人利用,就可能用這種軟性手段來剷除異己,變成言論一言堂,這對媒體做為第四權的地位,無疑是自打嘴巴。

薪資業績掛鉤 新聞專業崩潰

從前記者考核,是以報導新聞的質量為主,現在卻演變成以業配業績做為考評的重要條件,讓許多媒體記者心灰意冷。

張錦華談到,當記者的薪資與考績與業配掛鉤時,將使新聞專業角色完全崩潰,報社把記者當作業務人員派用,只看業績;這就是為何黃哲斌一發難,馬上就有學者專家、記者、民間團體聲援,正顯示出整體環境的敗壞。

好記者報導真實 護公共利益

一位優秀的新聞記者需要具備的特質為何?她提到,記者的天職即為報導真實、監督特權,再來是維護公共利益,保護社會大眾福祉與權利,同時要有道德勇氣報導真相,揭露不法事件。

不過環伺周圍,很多人失望、嘆息,也讓許多優秀記者陸續退出,因為他們認為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等於是出賣了自己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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