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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省市置入行銷 台監察院糾正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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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近來大陸廣告化明為暗,規避法令,中國大陸各機關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塑造親民形象,涉及置入性行銷,今天通過糾正陸委會。

查案監委吳豐山原本也提案糾正行政院、新聞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但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討論此案時,有些監委認為這部分「無法可管」,還不到糾正行政院、新聞局的地步,與會監委激辯1個半小時,差點動用表決。

會議主席、監委趙榮耀說,他擔任多年監委,「從來沒有看過」這種幾乎要動用表決的情況。吳豐山受訪指出,監察法規定,糾正案要經過委員會決議,既然其他監委有意見,他也接受,最後只糾正陸委會,但他仍認為,無法可管是主管機關「失職」。

監委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對於大陸地區物品勞務在台灣刊登廣告都有規定,實務上對於違反規定廣告,由陸委會函請主管機關查處或各主管機關自行查處,這部分又以違反不動產投資、招商、婚姻媒合等類型為多。但近來大陸廣告化明為暗,規避法令,中國大陸各機關購買台灣新聞的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塑造親民及愛民的形象,涉及置入性行銷。

糾正案文舉例,像某報在8月8日湖南省系列報導專輯,就以文章配合中國大陸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率領的考察團來台,涉及置入性行銷於新聞。

吳豐山認為,中國大陸各機關在台灣刊播廣告的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各平面媒體規避相關法令,涉以「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刊登大陸地區「專輯」、「特刊」,其實是變相「廣告」,未見處理,陸委會有怠失。糾正案文指出,監察院掌握中國大陸與台灣媒體某系列報導的合約書,條文載明雙方「付款方式,以匯款方式支付」,這足證有對價關係,以金錢購買新聞,涉及置入性行銷。

媒體人出身的吳豐山,也在糾正案文指出,新聞自由的可貴,是新聞的內容可以自由採訪編輯,但「明為新聞型態,暗則行銷,新聞淪為金錢買賣的商品」,這不是以新聞自由、無法可管等理由而得卸責,陸委會及新聞局應確實檢討現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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