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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上班 台勞工可領加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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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24日電)新年將至,台北市勞工局今天提醒民眾,新年若上班,雇主須加倍發給休假日工作工資,或讓勞工擇日補休。此外,今年基本工資每小時調為新台幣98元,呼籲民眾注意自身權益。

勞工局指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應依此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自2月2日(黃曆除夕)至5日(大年初三)新年期間,給予員工休假。

不過,部分行業(如量販店、餐廳)因應新年期間購物及年終尾牙春酒需求,勞工於新年期間仍須工作。勞工局表示,若遇前述狀況,雇主應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勞工休假日工作工資或依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擇日補休。

勞工局長陳業鑫提醒民眾,今年起,勞工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月1 萬7880元,每小時98元,因此雇主給付的國定休假日(出勤)工資,應遵守基本工資規定。

他並說,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工作,應注意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若勞動檢查機構檢查發現有雇主違反前述規定,將對業者開罰6000元至6 萬元,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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