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難民 歐洲法庭判比利時賠償當事人

「遵守」都柏林協議遣返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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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海冬比利時報導)歐洲人權法庭日前判決比利時和希臘在處理一名阿富汗難民的庇護申請中,處理不當及違反人權,必須分別支付這名阿富汗人32250歐元和5725歐元作為賠償。

這名阿富汗人在比利時申請庇護,但依據歐盟的有關難民庇護的都柏林第二協議,比利時將他遣送回入境的第一個歐盟國——希臘。比利時不顧希臘接受難民的惡劣條件,而且駁回了這名阿富汗人的上訴。這次判決引起了對歐洲關於處理庇護申請的立法問題的關注。

歐洲人權法庭法官在1月21日的判決中稱,比利時不應該將這名阿富汗人送回希臘,因為希臘接受難民的條件實在太差,比利時官方對此肯定十分清楚。兩個國家都被指責缺乏對庇護申請的有效的解決辦法。

這名阿富汗人因為美國部隊做過翻譯而遭到塔利班的追殺。2008年初他經由伊朗和土耳其來到希臘,再輾轉到達比利時,2009年2月在比利時遞交了難民庇護申請。他曾告訴比利時當局,如果被送回希臘,可能長期被拘押在惡劣的環境下,甚至被遣送回阿富汗。由於希臘難民庇護程序存在缺陷,當時聯合國難民署建議所有歐盟國家暫停將難民轉到希臘。同年6月,這名阿富汗人還是被送回了希臘。比利時拒絕了他的上訴。

歐洲人權法庭的此次判決是由最高級別的大法庭作出的終審判決,比利時和希臘不可以接著上訴。

都柏林協議於1995年6月簽署,1997年9月1日生效,它是關於歐盟國家處理避難申請的法律協議。協議中規定,尋求庇護者第一個登陸的歐盟國家有責任接受並對庇護申請展開調查。尋求庇護者如果在非第一入境國申請庇護,該國可以將其遣返回第一個入境國家。該案中,比利時遵守了都柏林協議中的條文,但是這一做法卻遭到了法官的否定。都柏林協議建立的初衷是為了使歐盟國家能夠更有效的處理避難申請,然而卻因這一遣返條例,一些國家置難民的處境於不顧,不管其入境國的難民接受條件的惡劣,一刀切的遣返,為自己省去麻煩。這次的判決讓一些歐盟國家不得不重新考慮對待難民申請的處理方式。

都柏林協議不具強制性

實際上,都柏林協議並不具有強制性。各個國家可以根據庇護申請者的具體情況處理案件。最近的一個例子,2010年7月29日,逃到瑞士的新疆警察阿不都熱依木原定要被送往他到歐盟的第一個入境國意大利,但是沒有成功。這位中國非法器官交易見證人拒絕登上去羅馬的飛機,被允許暫留瑞士。日內瓦基督教社會中心庇護問題發言人布魯奇對此表示,都柏林協議允許瑞士自己處理這種特例。這只是一個政治意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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