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門」肇事人被判6年 律師: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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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望都縣法院於26日開審此案,1月30日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徒刑,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對此,受害方原代理律師張凱指出:「是不合理、完全錯誤的判決。」

缺乏公正的司法

當初張凱律師代理「李剛門」時,與偵察機關主要核心分歧是:公安機關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的;而張凱律師堅持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這兩個的區別是:一個是過失犯罪;一個是故意犯罪。

由於張凱律師的不妥協,最終導致了受害人的父親在某種壓力下解除了與張凱律師的代理關係。

張凱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罪名就是錯誤的,這個案子整個庭審過程中多處法律程序違法。如果定交通肇事罪必定是3~7年這個檔,他們認為認罪態度好就減了一年。

他說,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無意的、無法預料的,沒有辦法避免;而一個人喝醉了酒就可以把車開的那麼快,可以說他已經把這種公共安全置之不顧了,所以當事人是以危險方法危害了公共公安。一種是過失犯罪,一種是故意犯罪。

一直在關注「李剛門」案的中國泛藍聯盟成員李東卓也表示這不公平。他說:「因為這是涉嫌謀殺,謀殺最輕都是在20年以上。而且他已經造成了一死一重傷。對這個判決我覺得對當事人和其家屬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對他們自己制定的這個法律的嘲諷。」

他說:「前一段時間故意在掩蓋、拖延、淡忘這『李剛門』件事。第一審時候好像是判三緩四,當時激起了很大的民憤。拖了一段時間到現在,以為人家淡忘了。其實對這些我們都看得很透,他自己對他自己的法律不負責,就怪不得我們來了。他自己破壞他自己的公平,所以現在就沒有公平了。」

判決公佈後,引起內地網民憤怒,網易網友峰dong說:「有個官兒爹就是好,喊一聲不好使,判刑還不給輕一點。」中華網TianYiZhai網友說:「為甚麼不以蓄意謀殺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亦有網民指出,如果李啟銘是普通百姓兒子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父是局級官員,就改為較低刑罰的「交通肇事罪」,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可判死的。

多宗醉駕致死且遭重判事件

2009年10月,肇慶一名拖拉機司機醉駕造成1死1傷,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入獄12年。去年11月,安徽一名醉酒司機撞死2人、撞傷7人後逃逸,也遭「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並被判處死刑。

張凱:司法更像演戲,不是各咎其責

張凱說,這個案件實際是整個中國刑事司法局的一個縮影。在這個縮影裡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刑事司法的很多種問題:受害人的權利沒法保障,受害人對這個結果不滿意也是沒有辦法上訴的。還有在現實中受害人被迫簽署協議的這種情況非常多。

他表示,這些搞法律的人也非常的失望。「按照訴訟法應該各咎其責,但是我們看到這個司法更像演戲,不是各咎其責。而是以行政權為主導這個模式下進行的,模式還是前蘇聯的司法模式。最後導致的這種行政主導,喪失了司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要改變這個現狀非常的遙遠。」

他說:「西方社會法官是獨立的、人格是獨立的,他的位置也是獨立的。在這種獨立情況下做出最專業的判斷。但是在我們的模式下,他是法官和檢察院都是代表政府,都代表公權力的,這麼一種模式。」

「那麼我們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我們在這個案例裡看到,犯罪嫌疑人他本身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他也是公權力演變出來的一部份。這樣必然就變成了受害人是獨立的了,其他三位公、檢、法可能就是成為一體的了,其最終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李剛門」事件回顧

2010年10月16日晚21時40分許,河北傳媒學院08級播音主持專業學生李啟銘,開車在河北大學校區某超市門口撞倒兩名女學生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逃離現場,繼續開車去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

李啟銘下車後沒有絲毫的歉意,卻口出狂言:「看把我車刮的!我爸是李剛。」後經證實,肇事者爸爸李剛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事件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指責此舉是「官二代」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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