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會議 商討唐煒臻刑事案審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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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1月7日,唐煒臻夫婦與律師王海雲在多倫多舊市政廳法院,進行第二次焦點會議,商討刑事案的審訊細節。唐透露,一位馬來西亞的神秘朋友經常資助他。這位新朋友不是唐的客戶。

安省證監會凍結了唐煒臻個人賬戶內的20萬元。唐說:「我在美國約有100萬元,也被凍結了,錢在(美國法院批准的)資產接管人(童樟茂)手上。」

唐煒臻透露,親友幫他度過財務危機。唐說:「一位馬來西亞的朋友每次來看我時,都給我錢,他不是我的投資客戶,也不是原來的朋友。我女兒有工作,也資助我一點。」這些資助仍不夠唐付律師費,唐煒臻對媒體說:「他每月須付2000元房屋貸款。從去年4月起至今,加拿大政府向我提供免費牙科服務,全家每月能拿900元救濟金。」

檢控官(Robert Gattrell)表示,目前王海雲與馮科斯(Jack Pinkofsky)不是唐煒臻的正式律師。週五,馮科斯缺席焦點會議。

為了付律師費,唐煒臻目前正在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請特別補助(Rowbotham Application)。唐自稱他無法支付申請費。王海雲表示,無論唐是否有錢請律師,司法程序都會照常進行,預審日期不變。

刑事案初審(Preliminary Hearing)將於2月14日在多倫多舊市政廳法院舉行,歷時兩個月,法院將決定是否進行正式審理(Trial)。王海云对媒体表示,是否有陪审团各有利有弊,要根据案子的复杂程度与当事人的意愿而定。

預審時,檢控官將提供4類證據:第一,來自三、四家不同銀行的文件,顯示唐煒臻的交易活動;第二,唐煒臻的匯款記錄例如支票、匯票;第三,唐煒臻出版的書籍、印製的宣傳資料、創立的個人網站;第四,唐煒臻申請停止證監會禁令的記錄。

2010年初,多倫多警方控告唐煒臻5000元以上詐騙罪。2009年6月10日,安省證監會 控告唐煒臻本人、海外華人基金有限公司、唐煒臻理財與資訊諮詢公司12項罪名。罪名成立後,辯方可能面臨最高500萬元罰款,或約5年監禁,或2項處罰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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