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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不動產 照繳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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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宇台北報導)奢侈稅從6月1日開徵以來,仍有不少人找尋避稅管道,日前中區國稅局就有民眾詢問,兩人交換持有不滿 2年的不動產,是否應繳奢侈稅?國稅局表示,兩人都要課奢侈稅,且價格按照換出或換入的時價,從高認定。

而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如去年底買屋,現在要賣出,需繳交15%的奢侈稅,總會有人想要尋求避稅管道,並不奇怪,但他認為,交換持有不滿 2年的不動產,有可能是假借交換之名行售屋之意,從中得到短期價差利益。

蘇啟榮指出,若買賣雙方已談妥交易,直接找代書辦手續就可以了,但信義房屋從事正常的買賣交易,目前還沒遇到此種情形。

依據規定,納稅人短報、漏報或未申報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稅捐機關除須補徵稅款,還要再就短漏稅額加罰三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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