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用手機 馬州司機罰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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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自從馬里蘭州施行開車時禁止拿著手機通話的法令之後,州警署對違例者發出了數以千計的罰單。
  
美聯社對州70多個執法機構的電子交通信息記錄進行了統計,結果顯示,自從2010年10月禁令開始生效以來,已經有9,248例罰單被發給沒有使用免提裝置進行手機通話的駕駛員。這些罰單中,有4,764例是由警察書面開出的。
  
第一次觸犯這條法令的駕駛員可被罰款40元,屢犯者將被罰款100美元。但是,這是一項次要罪行,意味著司機只有在同時犯有另一項罪行,如闖紅燈時才能被警察叫住。
  
馬州公路安全基金會遊說家威廉.克雷斯(William Kress)說,雖然該基金會沒有表示是否應該將這項違規提高成為主要罪行,但是這很值得在即將舉行的會議上進行討論。克雷斯說:「做為次要罪行,這些數字是相當驚人的,現在有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我們可能需要做的更多。」
  
馬州36區代表邁克爾.斯密哲(Michael D. Smigiel Sr.)反對這個法案,因為它的侵入性太強。 他說:「我痛恨一些人開車的時候不看路,這是絕對錯誤的,應該引起注意。但政府沒有權利來決定我們應該怎麼做。」
  
他還擔心這項法令會引起無法預見的後果,比如認為把手機藏在看不見的地方,以避免被警察攔下,但是卻進一步分散了注意力。他認為應該加強對居民的教育,告訴人們這麼做的危險性。
  
數據還顯示,有966個罰單或者警告是關於在駕駛時發送短信的,其中的565個罰單由警察發出。開車時書寫和發送短信已經是違法的了,從上週六(9月30日)開始,開車時閱讀短信也是違法的了。這是一個主要罪行,就是說警察可以攔截違規的司機。
  
斯密哲說,讓駕駛時使用手機作為一個次要的罪行只是一個序幕,以便它成為一個主要罪行。一旦政府開始管到您的汽車或您的家裏得,政府「入侵」就不會停止,直到完全控制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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