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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企業資遣人數 擬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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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事業單位資遣勞工,有法定義務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勞委會已通知各地方主管機關將企業資遣資料回報中央,勞委會擬定期公布全國性企業資遣人數。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給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長林三貴今天表示,企業資遣勞工有法定義務向各縣市地方主管機關通報,若未確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予以裁罰;勞委會今天已要求各地方勞政機關配合,將資遣數據通報回勞委會,以確實了解全國性資遣狀況,勞委會正研擬定期公布全國性企業資遣人數。

據勞委會職訓局掌握資料,民國100年1至9月初次受理申請失業給付人數有5萬1086人(7月有4783人、8月因季節性影響有8814人、9月有5334人,10月尚無統計結果),99年有8萬7730人、98年有21萬686人請領失業給付。

林三貴說明,遭資遣勞工會到各就業服務站做失業認定、申請失業給付,因領取失業給付者一定須是非自願性離職,也包括定期契約期滿後未找到工作者,「雖然申領失業給付人數與實際資遣人數有些微出入,但失業認定仍可作為檢視資遣狀況的參照數據,從上述請領失業給付人數下降來看,初步判斷最近未有資遣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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