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卡未使用之餘額 業者應予退費
【大紀元2011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北報導)公立圖書館或學校內有影印需求時,都會要求使用人買卡才能使用,學生或者是一般的消費者此時就要購買面額100元或200元之影印卡始能影印,可是有些人都只用1次或者是幾次就不再使用了,剩餘金額無法退費。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日前發現,國內多家發行影印卡之業者,於影印卡上標明使用期限、或標明不得兌換現金,消費者就未用完之影印卡餘額,可能無法於影印機設置場所或向發行業者申請退費,影響消費者權益。
新北巿法制局於100年11月17日邀集行政院消保會、經濟部、和範公司、台灣富士全錄公司、震旦行、佳能公司、金儀公司、互盛公司等影印機業者召開會議並作成結論,要求業者就所發行之影印卡應接受消費者退費之要求,且不得限制影印卡之使用期限,新北市政府並具體要求業者應於影印卡上、影印卡販賣場所、影印機設置場所清楚標示退費方法、手續費及客服聯絡電話,同一業者所發行之影印卡倘僅能用於特定場所,亦應於影印卡上、影印卡販賣場所、影印機設置場所作清楚之揭示,以保障消費者權利。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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