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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代領 委託書不得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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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李文儀/台北報導〕消費券將在18日發放,內政部昨表示,民眾受委託領取消費券,務必拿委託書正本才能領取,絕非如外傳使用傳真即可領取,請國人注意。

委託人須蓋章或簽名

內政部表示,發放消費券為節省民眾等候時間,鼓勵全戶委託戶內一人領取。委託他人領取時,委託人須在委託書上填妥受託人及委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如採用領券通知單所附委託書,已載明有關個人資料,可免重複填寫 ),並蓋章或簽名。

代領人領取消費券時,必須攜帶填妥上述個人資料並蓋章或簽名之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領取。

內政部表示,發放所工作人員於驗證委託書時,仍須核對委託書是否載明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且蓋章或簽名,必須鑑定委託書真偽。

委託書格式,除領券通知單印有委託書外,消費券發放專屬服務網站(http://3600.moi.gov.tw )亦提供下載使用。

郵局警力戒護防劫券

消費券將在1月18日發放,負責運送及補發作業的中華郵政嚴陣以待,不僅運送「福袋」全程有警力戒護,以免遭「劫車」,郵局還加保運送、保管、疏失賠補等三種保險。

18日當天未能領取的民眾,可自2月7日起至指定郵局領取。中華郵政表示,全台消費券指定補領郵局共有一千兩百零三處,2月7日、8日兩天,每個郵局至少會開兩個窗口,一個核驗證件、一個發券,9日後則會有一個專門窗口發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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