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外衣下大陸跨國「收養產業」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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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人是不能作為商品買賣的,跨國收養中國孤兒是外國人善心的體現,然而在大陸卻出現不少「收養產業」,收養一個孩子的價格也從1.5萬美金漲到2.2萬美金,而且不斷攀昇,參與其中的就有「一套人馬、兩個牌子」的「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和「中國兒童希望基金會」這樣打著慈善招聘的掙錢公司。

11月4日,據大陸媒體報導,山東省鄒城市上月破獲一起特大嬰兒販賣集團,有17個嬰兒被販賣,警方解救了其中13個,將他們送到福利中心。報導說,男嬰的售價可以高達5萬多人民幣,女嬰的價格是3萬多人民幣,而讓人吃驚的是,是這些嬰兒的親生父母親手把孩子賣出的。

與這種赤裸裸的販賣嬰兒所不同的是,在北京有不少人利用慈善基金會的名義,把所謂有病的孩子、父母健在的「孤兒」弄到國外。

慈善基金會背後的金錢交易

據《時代週報》報導,位於北京地鐵13號線柳芳站附近的浩鴻園辦公室裡,有兩班人馬,一是中國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簡稱中國兒希)北京辦公室,一是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中國辦事處。

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是一家做跨國收養的中介機構,從1992年起就開始把中國孩子介紹給外國家庭,該基金會在中國的代理人叫張雯,而張雯同時也是中國兒希的負責人。中國兒希是一個中國本土的非營利民間機構,從1992年開始專門從事中國孤兒和困境兒童救助,直到2010年3月29日才正式註冊成為非公募基金會。

按照中國法律,中國兒希是不能參與收養行為的,不過張雯等人利用兩個機構的方式,最終形成了一條龍式的鏈式產業:中國兒希四處尋找重病孩子,說服其父母放棄監護權,轉由他們來治療,然後交給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由他們送養到國外。

據悉,截至2006年,中國各地的福利院所領養的孩子至少有10萬名之多。到2011年,約有12萬名中國孩子被國外家庭領養,而從1992年起,通過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送出去的孩子約有4,000多人。

有知情人曝光說,張雯的「年薪過百萬」。這名知情者提供了一份「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的財務報表顯示,2008年,從國內送出的孩子數量為171個,張雯收入為78,720美元;2007年,送出孩子231個,張的收入為106,770美元。也就是說,每送出一個孩子,張雯可掙460美元,約合人民幣3,000元左右。

據國際兒童救助基金會官方網站公佈出來的費用,美國人收養一名中國兒童的費用是17.5萬元人民幣左右,其中,申請費、檔案費、指紋費、家庭學習費、文件費、管理費等21,780美元,給福利院的3.5萬元人民幣。

12萬中國孩子被海外收養

1985年,當中國首次批准一位來華旅遊者在廣東收養一名女嬰後,普通外國公民來華收養之門就此打開了。1992年,中國開始實施《收養法》,不久後制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允許外國家庭來中國收養孤兒。中國很快成為美國、瑞典、西班牙、德國等國公民收養兒童的主要提供國。當年被促成的收養案例就有252例,1995年達到近3,000例,並持續增長到2005年。

據張雯介紹,他們基金會的「國際收養數量已經從2000~2005年的每年一萬多人,下降到近幾年的每年兩三千人了。比如在2008年,美國人申請領養中國孩子的數量急劇減少,從292例減少至54例,比最高點2006年的828例降低了93.5%。」

據悉在2005年之前,收養一位美國本土兒童的總費用達到了2萬~5萬美元,但收養中國兒童的費用大概是1.5萬美元,一個美國家庭必須排隊等待3~4年才能收養本土的兒童,但是收養中國兒童的等候期則短多了。而且美國國內收養實行「公開收養」的模式,孩子的親生父母隨時都可以把孩子再要回來,而中國實施的是「秘密收養」方式,給出去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

根據美國領事館提供的「跨國收養2010年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美國家庭從中國大陸收養了3,401名兒童,占總數的26%,也就是大約每4名外國孤兒中就有1名來自中國。而據統計,自1991年以來,美國公民從中國收養了7萬多名兒童。

越來越難收養中國孩子

不過近年來,持續高漲的中國兒童國際領養熱潮開始逐漸退潮。

原因之一是2007年中國實施的新《收養法》,要求收養父母必須結過婚、未被臨床診斷為肥胖、年齡小於50歲、過去兩年沒服過抗抑鬱藥、面部沒有畸形,而且還要達到一定教育和經濟條件。

領養父母在申請材料中,需要包括收入明細、推薦信、自我介紹、醫生的評估等等,還得進行整整一下午的指紋識別。幾個月之後再把所有材料發過去,並陷入漫長的等待。最重要的是,幾年的等待隨時都可能化為泡影。

收養中國孩子難的更主要的原因是,越來越難在中國找到棄嬰。很多美國家庭在等待3~5年後,都無法收養到中國孩子。

病嬰 棄嬰 拐嬰

這些被領養的孩子從哪裏來的了?

一個來源就是先天有病的孩子,父母無錢給孩子治病,只好放棄監護權,讓慈善機構把孩子帶走。

其次就是各種棄嬰。2007年,中國兒希啟動了「援助未婚媽媽」項目,協助生活困難的未婚媽媽生下孩子後,他們把孩子送到福利院,通過福利院辦完相關手續後,再把孩子接出來,尋找國外的領養家庭。

目前中國的收養法律,只需要民政公示60天後無人領回,即可宣佈嬰兒為棄嬰。而現行《收養法》第21條規定,「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法律的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讓丟失孩子的中國父母尋子之路更加坎坷。

由於國外有這個需求,有罪犯就以各種方式鋌而走險。《時代週報》報導說,2009年7月,貴州省鎮遠縣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嬰從父母手中沒收,強制送進孤兒院,並將她們以3,000美元的「撫養費」賣給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來,鎮遠縣有將近80個嬰兒被美國和歐洲家庭領養。

福建、廣東等地的個別兒童福利院為利益驅使,不僅大肆蒐羅棄嬰,甚至公開以每個兒童1,000元人民幣乃至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買,然後以每個兒童收取外國收養人3,000美元撫育費的「合法形式」送給外國人收養。

民政部門自辦自送自審查 漏洞百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海牙領養公約均明確要求,各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跨國收養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獲得不正當的財務收益」,目的是為了防止發生以收養為目的出現的拐賣兒童現象。

然而在中國卻不是這樣的。專家分析說,中國收養中心隸屬於民政部有悖相互制約的法治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棄嬰的監護人只能是民政部門。而民政部門在涉外收養中既是送養人又是登記人,中國收養中心自1996年6月24日正式成立便明確劃歸為民政部轄屬的事業單位,民政部幾乎總攬了整個涉外收養,自辦自送,自己審查,自己送養,集跨國收養的中央機關、送養人於一身,缺乏有力的監督機制。

這樣的體制下,人們的善心能不被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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