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廣水政府違法強拆 10年不安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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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5日訊】尊敬的各級領導、媒體、記者及正義之士:您們好!

我是湖北省廣水市東正街69號的被拆遷戶,叫喻勝芳,現年55歲,漢族、無業。與前夫離異十幾年來靠我一人撫養一雙兒女,僅靠東正街的一處門面維持生計,2003年政府對東正街要進行舊城改造,可是在安置補償的問題還沒有與我達成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就強行拆除了我們120多平米的主街門面房,這些房子是我們母子三人賴以生存的命根子,是生活的全部來源,給我一家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難,當時我的小孩才剛上完小學。使我從經濟上和身體及精神上都遭受到很大的傷害。

強行拆房,強搶門面地基,強行施工

在2003年12月5日左右,廣水市政府動用了公、檢、法、城管所有年青力壯的工作人員。圍成人牆對東正街進行違法強制拆房。而且是在沒有給我們一分錢補償、過渡費,也沒有安排週轉過渡用房的情況下進行的。以舊城改造為名,實屬打著政府的旗號實施搶劫。拆完後不是對被拆遷戶進行安置和賠償,而是非法暴力搶奪被拆遷戶房產炒賣地皮。將我的面積縮水,120多平方米的門面房只給我安置40多平米的地基。低價評估高價賣出。120多平米門面房子的估價還買不來拆了自家房子40多平米的地基。不按照國務院令305號第二十四條:房屋評估要以市場價格確定。置國家法令不顧。而是從地方政府的土政策來取而代之,拆了我120多平米的營業房。卻只給我40多平米,還得拿24萬1,000元來購買所謂的安置的地皮,而非建築,蓋房自己另出錢。將我大部份的門面宅基地,未經安置補償,就收回了我的原土地使用權而賣給他人建門面房。我維權阻止這種違法行為,不讓施工,可憐我一個弱婦怎能奈何得了,他們十幾個民警多次把我抬上警車,拖離現場。後來看我不肯罷休,就又再次圍成了人牆強行施工。他們的行為比土匪強盜更甚,更明目張膽。

房屋拆遷評估結果不公開,土地出讓結果不公示

1. 不公佈拆遷評估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的通知,第十八條: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和國辦發[2004]46號第三條中強調,特別要執行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制度。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及廣正辦發[2003]35號第五條。拆遷完畢後統一公佈拆遷評估結果。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以及廣大市民的監督。被拆遷戶多次上訪要求公佈,但至今沒有公佈拆遷評估結果。只在2004年5月18日公佈了《東正街土地整合情況一覽表》

2. 不公佈土地出讓結果。在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鄂土資函[2004]93號第二條規定。要向社會公佈土地出讓結果。但這兩項結果都沒有向社會及我們廣大被拆遷戶公佈。他們一直不將這兩項結果張榜公佈上牆。顯然是違反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為何不願公開,說明其背後隱藏著不敢見人的東西。

暗箱操作,同一個拆遷項目,使用多種不同的安置標準

在東正街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不是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而
是暗箱操作。憑權力、憑關係。同是一條街的被拆遷戶,安置補償標準是天地之隔。有關係的是住房也安置主街門面,是背街的門面也安置在主街門面。有的是營業面積,只有8平方,十幾平方,二十幾平方,三十幾平方。都安置了40多平方的主街門面地基。更甚的是有一些不是東正街的被拆遷戶也在東正街擁有幾間主街門面地基。現已做成門面投入營業。而我們被拆遷戶有的還沒有立足之地如李忠秀。而我的是100多平方米的營業面積。也只安置了40多平米的地基,完全無公平可言。為所欲為,拒不執行國家的政策。在國務院令第305號第二十四條: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面積等因素進行安置補償。他們也不執行廣水市政府自己定的政策。在廣政辦發[2003]35號第二條:依據被拆遷人房屋的區位、面積、用途,主街道就主街門面,次街道就次街門面,住房就背街門面進行安置。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和《房屋拆遷糾紛評判依據》第四章第三項: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質與被拆除房屋的性質是一致的實行原地安置。第四項:以被拆除房屋的面積作為計算依據拆一還一。

老百姓打官司難,難於上青天;民告官難上加難,官官相護

我於2004年2月18日以廣水市建設局,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行政裁決書違法,向廣水市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2004年2月24日通知我們要交1萬4,500元的訴訟費,因是集體29戶起訴,我們拒絕了這種不合理的收費。理由是根據有關規定,一個行政案子,只應交50元的訴訟費。因為我們房子被拆,當時也沒有給一分錢的補償,生活十分困難。申請了免交費用。法院一直不給我們立案。直到2006年2月20日收到廣水市法院准許原告撤回起訴的行政裁定書,收到後又於2006年2月23日再次向廣水法院起訴。3個月後,廣水法院無視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裁決書違法的事實,故意錯判。做出了(2006)廣行初字第五號行政判決,予以維持被告。於是我不服到隨州中院上訴。6個月後(按法律規定應是兩個月)收到(2006)隨行終字第九號裁定。在裁定中撤銷了5號判決。發回廣水法院重審。兩個月後,收到廣水法院重審後的(2006)廣行初字第22號行政判決書,第二次維護被告。於是我第二次上訴到隨州中院。4個月後,隨州中院作出了(2007)隨行中字第8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我不服,第三次來到隨州中院申請再審。在(2008)隨行監字第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中,駁回了我的申訴請求。

非法綁架

由於廣水法院和隨州中院,兩審法院的故意反覆進行錯判,造成本案沒有法律公正。萬般無奈之下,於2008年4月我到省高院去申訴,正在高法立案大廳排隊的時候,被尾隨而來的廣水市信訪局副局長韓厚強,帶了幾名公安,一人拉一隻胳膊,將我非法綁架到一輛警車上。開回廣水直接把我送到廣水市第一看守所。被廣水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華州和另一名公安人員扣留審問了幾個小時。我據理力爭,說我到高院去申訴立案,犯了甚麼罪?這才被迫釋放。公開搶劫無人過問,反倒把受害者當犯人一樣,真是黑白顛倒。

冤!驚天動地

爾後我又到省高院去申訴立案,說來也巧,那天上午我從廣水坐車到高法,填完表沒來得及交就下班了。等到下午2點鐘左右,我剛交完材料,就聽到一名法警說:「快走,發地震了。」我出來一看外面站了很多人,那天就是震驚世界的2008.5.12汶川大地震,我當時就想:「看哪!老天爺看我太冤,發怒了,地動山搖了。」過了幾天我就收到了高法的受理通知書。果然省高院為我主持公道,以(2008)鄂行再申字第36號《行政裁定書》確認了廣水隨州兩審法院的枉法錯判,確認了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裁決書違法,內容不明確具體,使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指令隨州中院進行再審,中止原判決的執行。隨州中院在拖了近4個月的時間,作出了(2009)隨行再終字第一號《行政裁決書》承認了自己二審法院及一審判決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2006)廣行初字第22號和(2007)隨行終字第8號行政判決,發回廣水法院重審。這是第二次發回廣水重審,按有關規定,同一案件只能發回重審一次。

廣水法院拒不糾錯

廣水市法院在拖延了7個月之久後,為達到掩蓋其一夥的違法犯罪的事實,置省高院的裁定及國家法律與不顧,拒不糾錯。在(2009)廣行初字第九號行政判決書中,繼續維護被告(這是第三次維護被告),維持原判,於是在憤怒之下,我拿著判決書找到廣水法院院長任遠會理論,我說高法裁定已明確指出,你們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是錯誤的,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應該撤銷。任遠會說:「高院裁定是錯的,高院就不判錯案嗎?」廣水法院有一個付院長揚言說:「就是要審死你,拖死你們。」他們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苦訴6年,違法的拆遷裁決終於撤了

於是我又再次到隨州中院上訴,這是第4次上訴。3個月後,隨州中院作出了(2009)隨行再終字第2號行政判決書。終於撤銷了我上告了6年的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違法的行政裁決書,也撤銷了廣水一審法院作出的(2009)廣行初字第九號故意錯判的行政判決書,並判令被告60日內重新作出裁決。

一錯再錯,繼續違法行政

廣水市房管局(原建設局)在接到敗訴的終審判決後,仗著有政府作後台,有法院為他們撐腰,繼續違法行政,有恃無恐。於2010年1月26日又作出與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行政裁決書完全相同的廣房拆裁字(2010)第001號違法的行政裁決書。

重新作出的裁決又被撤銷了

我再次邁向了廣水法院的大門,對被告作出的第二個違法的行政裁決書廣房拆裁字(2010)第001號提起行政訴訟。於2010年6月21日,廣水法院作出了(2010)廣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繼續維護被告。我不服,於2010年7月19日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訴。這是第五次到中院上訴,於2010年10月26日。隨州中院主持公道,在作出的(2010)隨中行終字第13號行政判決書中,確認了廣水市房管局作出的廣房拆裁字(2010)第001號行政裁決違法。應該撤銷,並撤銷了該裁決,也撤銷了廣水一審法院作出維護被告的(2010)廣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判令被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裁決。

被告拒不履行職責,進行賠償

隨州中院作出(2010)隨中行終字第13號行政判決生效後。被告廣水市房管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合法的行政行為,使案件進入國家(行政)賠償程序。我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於2010年12月27日向被告廣水市房管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因被告廣水市房管局在規定期限內對我的合法請求持不予理睬的態度。於是我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履行賠償。

廣水隨州兩法院踢皮球

我於2011年4月11日向隨州中院提起國家(行政)賠償之訴請,這是為同一件事第6次到中院訴訟。過了一個月,我打電話給立案廳3580126 3580202詢問情況。接電話的人都說不知道。我又打院長夏明權的電話15997871999,我告訴他,我的案子在你們中院一個月了。立案或不立案也沒有人通知我。夏說你怎麼甚麼事都找院長,怎麼不找廳長。我說不知道電話,他告訴我立案廳長電話3580222。接電話是女的聲音,她告訴我應先向廣水法院起訴,我說不立案也應在7日之內通知我呀。她說是你自己跑錯了地方,昨天已經把你的案子轉到廣水了,我又問廣水立案廳的牛廳長。他說我已經拿回來了,直到2011年8月8日,廣水法院給了我一份不予受理的通知書,我從4月11日到8月8日催了無數次,等了4個月的時間就拿到一張不受理的通知,我真是欲哭無淚。

於是我在2011年8月15日又到隨州中院去訴求賠償。這是第7次到中院訴訟,半個月過去了,我打電話給隨州立案廳,對方告知我的案子已在行政廳,並告訴我內情電話3580012。接電話是個女的,對方告訴我說是王廳長在辦理。並告訴了廳長的電話3580831,王廳長告訴我,廣水法院作出的2011年8月8日不予受理通知書不合法,應該要下裁定書,還是與上次一樣,用口頭通知的方式告訴我,就把我的案子又轉到了廣水法院立案廳,現仍在拖延中……

漫長的10年上訪上訴之路

在這馬拉松式的涉法、涉訪、漫長艱難之路上,真是苦不堪言。從2003年以來,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數次找過廣水市政府歷屆有關領導,市委書記胡運星、李耀華、吳超明。市長左和平、陳延濤、劉偉。信訪局長左大貴、余傑等領導反映問題,我說這樣安置方式是不公平合理的,也是違法的。左市長說世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如果說我們違法,你可以到法院去上告。對我的合理要求毫不理會。我又到上級人民政府如隨州大市,省政府及國家信訪局逐級多次上訪,可始終沒能得到解決。被迫無奈,從未與法院打交道的我一直把法院看作是一個很神聖的地方,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可是事與願違。卻多次遭到政府無情的打擊,如:2007年8月份,我們到京上訪,有喻勝芳、李袖華、李忠秀、韓桂芳、劉傳星、李桂芝、朱宗耀、胡應華、胡汝亮、住在北京南站迎軍招待所,睡到半夜一點鐘,被廣水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華洲,帶領一群人,把我們從床上強行脅持到一輛麵包車上,帶到廣水駐京辦事處,男女老少都住一間房裡,睡在地下,睡了兩天,第三天把我們帶回廣水市,關在中華山7天,大門上鎖,並有警察看守。2007年9月份,我和伍繼美到北京上訪,被廣水市公安局帶回看守所關押兩個多月後,被判勞教一年,他們這種以暴力限制人生自由,動用警力利用手中的權力欺壓弱勢群體的違法行為,是家常便飯。欺上瞞下匯假報,就是不解決問題。拿我的合法財產賣給外來戶搞關係,牟取暴利,甚至某些領導人在東正街也有門面!!!

在中國政府大喊要依法治國的今天,湖北省廣水市確實是另一番天地。在這漫長的10年,我親身經歷了,親眼看到了廣水政府執政的腐敗,廣水法院執法的腐敗。是如此黑暗,這麼一個非常明顯違法的房屋拆遷裁決,一起事實清楚,政府行政暴力侵權,職務犯罪。搶奪孤兒寡婦房產的犯罪案件。被法院反覆多次發回重審,多次駁回,故意錯判,故意拖延時間,枉法判決、裁定。法院以合法形式掩蓋犯罪事實,共同侵權,使我的合法權益無法追償。雖然廣建拆裁字(2003)第044號和廣房拆裁字(2010)第001號兩個違法的行政拆遷裁決書,最終被隨州市人民法院撤銷。但因長時間的訴訟上訪給我造成了更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此案不知何時才能劃上句號……

在此,感謝所有關注此案的正義之士

湖北省廣水市東正街被拆遷戶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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