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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致日客癱瘓 客運司機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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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和欣客運司機洪佳旺民國93年間駕駛客運車,因緊急煞車致在車內上洗手間的日籍乘客出口龍彥頸椎重傷害。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和欣客運及洪佳旺需賠被害人474萬3,253元。

刑事部分,洪佳旺已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個月,並獲減刑為2個半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書,洪佳旺於93年1月間駕駛客運車,自台中市區搭載日籍乘客出口龍彥等人,行駛至桃園南崁交流道路段時,因前有機車闖紅燈,洪緊急煞車,導致在車內上洗手間的出口龍彥撞到行李放置處隔間,造成頸椎傷害併四肢癱瘓及呼吸衰竭等傷害。

出口龍彥依醫療、看護及喪失勞動力等,提告求償新台幣1,816萬2,970元。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認為,出口龍彥違反「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乘客於車輛行駛中不可站立」的規定,未注意自身安全,應負2/3的責任,而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1/3的責任。

更一審衡量各項狀況後,判和欣客運及洪佳旺應共同賠償被害人474萬3,253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若加上強制險理賠的140萬元,出口龍彥共可獲得614萬3,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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