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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三讀 婦團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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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歷經10年努力,家事事件法今天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婦女團體表示肯定,但對處理程序不公開、家事服務中心未入法等原則感到遺憾;未來將持續監督,並盼望子法更完善。

現行家事事件的處理,分散在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中;為迅速解決家事紛爭,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整合所有家事有關婚姻、親子訴訟官司管轄權,得以合併審理。

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陳玫儀表示,先前民間團體對司法院版本的草案有諸多不滿,經立委溝通協調後,司法院也願意讓步,因此三讀版本是「可以接受的版本」,也樂見家事事件法的通過,但她也指出家事法還有一些遺憾。

陳玫儀表示,由於法官和人民權力不對等,有些弱勢女性在法庭中如遭法官斥責或不友善對待時,常對當事者造成傷害,當事者也無法在法庭中好好表達意見,但家事法卻仍維持審判程序不公開的原則,令人對閉門審判的後果感到擔憂。

而家事法僅以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研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增訂家事服務中心,並未入法,陳玫儀也覺得很可惜。

她以離婚為例說,很多民眾到法院以為只要辦離婚就可以,卻不知道可能會牽扯到監護權、財產權等眾多事務,如果能有家事服務中心,先提供民眾諮詢或資源轉介的服務,對民眾來說不但有實質幫助,也可能幫助事情在調解階段解決,而不必進入審判程序。

陳玫儀也提到,家事法中仍未將調解法官和審判法官做切割,但很多民眾反映,法官常將調解過程的陳述作為審判依據,這對調解制度並非好事;調解制度應該讓民眾暢所欲言,才能解決紛爭,如果不能好好協商,可能會失去調解制度的意義。

陳玫儀表示,未來民間團體將持續監督,並推動家事服務中心的設立,同時也會關注相關子法的制訂,希望讓家事事件的處理程序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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