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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三读 妇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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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2日电)历经10年努力,家事事件法今天终于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妇女团体表示肯定,但对处理程序不公开、家事服务中心未入法等原则感到遗憾;未来将持续监督,并盼望子法更完善。

现行家事事件的处理,分散在民事诉讼法、非讼事件法中;为迅速解决家事纷争,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家事事件法,整合所有家事有关婚姻、亲子诉讼官司管辖权,得以合并审理。

妇女新知基金会培力部主任陈玫仪表示,先前民间团体对司法院版本的草案有诸多不满,经立委沟通协调后,司法院也愿意让步,因此三读版本是“可以接受的版本”,也乐见家事事件法的通过,但她也指出家事法还有一些遗憾。

陈玫仪表示,由于法官和人民权力不对等,有些弱势女性在法庭中如遭法官斥责或不友善对待时,常对当事者造成伤害,当事者也无法在法庭中好好表达意见,但家事法却仍维持审判程序不公开的原则,令人对闭门审判的后果感到担忧。

而家事法仅以附带决议要求司法院研议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增订家事服务中心,并未入法,陈玫仪也觉得很可惜。

她以离婚为例说,很多民众到法院以为只要办离婚就可以,却不知道可能会牵扯到监护权、财产权等众多事务,如果能有家事服务中心,先提供民众咨询或资源转介的服务,对民众来说不但有实质帮助,也可能帮助事情在调解阶段解决,而不必进入审判程序。

陈玫仪也提到,家事法中仍未将调解法官和审判法官做切割,但很多民众反映,法官常将调解过程的陈述作为审判依据,这对调解制度并非好事;调解制度应该让民众畅所欲言,才能解决纷争,如果不能好好协商,可能会失去调解制度的意义。

陈玫仪表示,未来民间团体将持续监督,并推动家事服务中心的设立,同时也会关注相关子法的制订,希望让家事事件的处理程序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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