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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事法草案 民团吁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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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7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召开家事事件法草案公听会,有民间团体建议法院设家事服务中心,配有社会工作人员与通译,促进程序经济。

家事调解学会总干事李丽慧在会中表示,外籍配偶有时语言能力受限,法院若设立家事服务中心,配有社工、通译等人员,在家事事件当事人一到法院,就能先询问需不需要陪同,促进程序经济,也能为需强制调解的民众建立调解心态与准备。

家事事件法草案立法目的揭示要谋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梁育纯说,现行儿童访视有很多问题,依草案规定是维持现制,但年幼儿童其实不适合口头访问,这部分还有很大改善空间。

妇女救援基金会研发专员张凯强则说,草案虽保障未成年人在表达意见时,若有必要可“隔别为之”,确保隐私及安全,但也保障法律上利害关系人有览阅卷宗的权利,这样孩子如何敢说出真心话?

另外,司法院也提出书面资料,回应上次公听会各方意见。针对社工应陪同未成年子女出庭作证,并扩及弱势及老人等意见,司法院研议纳入受辅助宣告人等弱势者的可能性;至于民间团体建议法院应设专属司法社工,司法院说,会在组织法修订时,与行政院协商。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长黄梅月说,日前有团体提到,不是所有社工都具法律专业,未来若草案通过,会针对司法人员、社工人员及调解委员等举办教育课程,让各界了解法律内容及运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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