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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長:新公民宣誓必須脫下面紗

2011-12-13 07:23 中港台時間|12-13 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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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多倫多編譯報導)12月12日(週一),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Jason Kenney)在蒙特利爾宣佈,加拿大移民人士在公民宣誓典禮上,必須脫下面罩並露出面孔,新規則立即生效。

新規則意味穆斯林婦女在成為加拿大公民,進行宣誓儀式時,必須去除戴在臉上的各類面紗。否則,她們將無法成為加拿大公民。

曾有公民法官、國會議員和其他參加公民宣誓儀式的公民抱怨,那些在宣誓儀式上戴面紗的人,很難判斷他們是否在誦讀誓言。肯尼表示,許多進行宣誓典禮的法官和有關官員對他們看不到宣誓的新公民臉孔,而感到不安。他們表示,在面罩下,他們無法知道宣誓的人是否真的是申請公民的人士。

在公民法庭網站上,官方稱,准公民必須宣誓,否則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准公民可以下次進行宣誓,但原則上只有一次宣誓機會。

肯尼說,在聽取公民法官等意見後,制定了此條新公民在宣誓時禁止戴面紗的規定。肯尼表示,:「要求所有准公民在背誦誓言時露出面部,這樣可以讓法官和在場的所有人分享新公民典禮,以確保所有准公民,按照法律的規定宣誓。」

他說:「我們不可能在公民宣誓典禮上有雙重標準。成為加拿大公民,不僅僅是擁有一本加拿大護照和有權選舉。」肯尼稱:「這不是簡單的實際措施,而是深層的原則,以表明我們從內心對加拿大身份以及我們開放和平等的價值觀的認可。」

肯尼稱,他不接受戴面紗是宗教義務,他解釋,穆斯林婦女進行其信仰要求的朝聖,在麥加朝聖時,他們不需戴面紗以遮蓋他們的臉。肯尼說:「這是一種文化傳統,我認為,這反映了有些加拿大的婦女有我們不接受的觀點。我們希望婦女們能充分成為加拿大社會中平等的成員。婦女在新公民宣誓時不戴面紗是正確的開始。」

關於面紗問題曾引起過正式辯論,此次的新規定也會再燃爭議。

上週四,加拿大最高法院聽取一個穆斯林的性侵受害者的證詞,當時她就戴著面紗。她表示,如果加拿大法庭禁止回教女子穿面罩上法庭的話,有些未來受害者會拒絕報案。目前,最高法院還沒有對該案做出結論

有爭議稱,戴面紗是受自由憲章的保護。自由黨臨時主席李博(Bob Rae)表示,肯尼應該等待最高法院的決定,這將權衡是否限制了宗教自由。

政府引導公民機構強調,管理層應該具有文化上的敏感,在典禮上穿戴民族服飾是適當的。◇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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