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信及恒生銀行涉違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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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報告,指中信銀行及恒生銀行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銀行表示,已於去年8月停止提供客戶資料及停止有關業務合作計劃。並強調,現時亦無計劃恢復有關活動。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回應私隱專員公署指,當中恒生銀行將破產客戶資料保存達99年的做法,表示會盡快研究及處理,又強調金管局不時有提醒業界要遵守私隱條例下的規範。

報告顯示,中信銀行在06至10年期間,將超過15萬名戶口或信用咭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至3間保險公司,作直接促銷用途。經公署調查,中信銀行已經停止有關的計劃和活動。而恒生銀行在無合理的理由下,長期保留客戶的破產資料,長達99年。以及要求申請戶口的客戶,提供教育程度和婚姻狀況的個人資料,而沒有向客戶清楚解釋是用作推廣。專員認為,由於破產人通常在破產的4至8年後,會獲解除破產,資料不應保留超過8年,認為恒生銀行的保留時間過長。銀行後來因應調查而修改公司政策。

但銀行表示,已於去年8月停止提供客戶資料及停止有關業務合作計劃。銀行強調,現時亦無計劃恢復有關活動。而在處理客戶資料過程中,銀行將繼續確保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規定。恒生指,將客戶破產資料存檔超過8年,旨在審慎起見,有關資料只為內部參考用途。又指,因應私隱專員公署的建議,該行不會再將由破產管理署獲得的客戶破產資料儲存超過8年,並已將超過8年的有關資料刪除。

至於另一宗就申請儲蓄戶口時收集個人資料的個案,恒生回應指,已於去年修訂開立各種個人戶口的申請表,註明「非必須資料」的項目,而客戶向恒生提供這些「非必須資料」,有助該行認識客戶及評估他們的需要,從而提升服務。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回應私隱專員公署指,當中恒生銀行將破產客戶資料保存達99年的做法,表示會盡快研究及處理,又強調金管局不時有提醒業界要遵守私隱條例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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