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會展鄉林賠2502萬 市府再上訴
【大紀元2011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會展中心BOT案,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裁定鄉林建設應給付台中市政府2,502萬元,同時自97年12月22日起,按日清償5%利息。而市府要求歸還鄉林建設販售開發基地土方不當得利部分,則遭到法院駁回。副市長蕭家淇16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等到收到判決書後,不排除再上訴,爭取最大權益。
原規劃在七期重劃區內的會展中心,位在台中港路、河南路、朝富路、市政北七路所圍成之街廓內,基地3萬平方公尺。93年與鄉林建設簽約,以BOT方式開發,預計542個攤位、400人會議室及購物及餐飲空間,投資金額30億元。
94年7月5日動工後,依規定應在97年2月28日完工並開始營運,但鄉林建設卻在完工日跳票,同年7月,市府片面解約後,8月1日進入接管。
台中地方法院裁定,鄉林建設需按日付給市府懲罰性違約金每日30萬元,139日違約金共4,170萬元,金額屬過高,最後按契約終止時的未完成度約60%,減為2502萬元。
對於法院裁定,市府表尊重,但仍不排除在收到判決書後,為爭取最大權益,再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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