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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預定25日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修法改進。
「財產來源不明罪」施行2年,檢方至今未起訴任何案件,馬總統今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陳守煌表示,法務部會虛心檢討,並預定25日舉辦「貪汙治罪條例再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修法改進。
陳守煌說,「財產來源不明罪」為貪汙治罪條例的第6條之1及第10條,條文規定要犯貪汙罪、財產有異常變動情形,進入偵查程序後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的門檻過高,因此法條施行至今,未有起訴案件。
陳守煌進一步表示,公務員本來就應該「廉潔自持」,當公務員有財產異動遭懷疑時,本來就應該說明。法務部未來也會修法,打擊貪汙犯罪。
法務部官員指出,法務部擬朝向對於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財產暴增、又不願說明財產來源時,檢方就能起訴。


